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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投资
泓德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泓德数字经济混合发起式
018865
契约型开放式
2023年9月6日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及其配套法规、《泓德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泓德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3年9月14日
2023年9月14日
2023年9月14日
2023年9月14日
2023年9月14日
泓德数字经济混合发起式A
018865
是
泓德数字经济混合发起式C
018866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单笔/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M<100万
100万≤M<300万
300万≤M<500万
M≥500万
普通申购费率
1.50%
1.00%
0.30%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直销柜台申购实施特定申
购费率
0.15%
0.10%
0.03%
按笔收取,1000元/笔
申购费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申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未及时进行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设最低份额限制,且不对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下限进行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着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持有期<7日
7日≤持有期<30日
30日≤持有期<180日
持有期≥180日
赎回费率
1.5%
0.75%
0.50%
0%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持有期<7日
7日≤持有期<30日
持有期≥30日
赎回费率
1.5%
0.50%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以30日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指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
转换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2转换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发行和管理的基金,目前包括泓德优选成长混合(001256)、泓德泓富混合(A类/C类:001357/001376)、泓德远见回报混合(001500)、泓德泓业混合(001695)、泓德泓信混合(002801)、泓德泓汇混合(002563)、泓德优势领航混合(002808)、泓德泓华混合(002846)、泓德战略转型股票(001705)、泓德裕泰债券(A类/C类:002138/002139)、泓德泓利货币(A类/B类/C类:002184/002185/017542)、泓德添利货币(A类/B类/C类/E类:003997/003998/016574/018781)、泓德泓益量化混合(002562)、泓德裕康债券(A类/C类:002738/002739)、泓德裕荣纯债债券(A类/C类:002734/002735)、泓德裕和纯债债券(A类/C类:002736/002737)、泓德裕祥债券(A类/C类:002742/002743)、泓德致远混合(A类/C类:004965/004966)、泓德臻远回报混合(005395)、泓德裕丰中短债债券(A类/C类:006606/006607)、泓德研究优选混合(006608)、泓德量化精选混合(006336)、泓德丰润三年持有期混合(008545)、泓德睿泽混合(009014)、泓德瑞兴三年持有期混合(009264)、泓德卓远混合(A类/C类:010864/010865)、泓德优质治理混合(011530)、泓德睿享一年持有期混合(A类/C类:009015/009016)、泓德慧享混合(A类/C类:011781/011782)、泓德睿源三年持有期混合(011783)、泓德瑞嘉三年持有期混合(A类/C类:012107/012108)、泓德睿诚混合(A类/C类:012193/012194)、泓德产业升级混合(A类/C类:013861/013862)、泓德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发起式(A类/C类:017663/017664)、泓德新能源产业混合发起式(A类/C类:018029/018030)、泓德高端装备混合发起式(A类/C类:017866/017867)。
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3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 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3)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4)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即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6)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官方微信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相关转换费率优惠以本公司具体公告为准。如遇业务调整或网上交易支付渠道规则变动,将另行公告。
(7)投资者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有关申购费率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官方微信平台以及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最低投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元。
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执行相应销售机构的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直销电话:010-59850133
传真:010-59850195
联系人:王娟
(2)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网址:www.hongdefund.com
客服电话:4009-100-888
(3)泓德基金官方微信平台
官方微信服务号:hdfund
7.2其他销售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业务范围不同,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3年9月14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开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ongdefund.com)登载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9-100-888)咨询相关事宜。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