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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3年10月13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及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本公司业务规则的释义,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
1、自2023年10月13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增设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1987;C类基金份额代码:019507)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延续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A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2、本基金的费率
(1)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0.25%,托管费年费率为0.10%。
(2)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15%,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
(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具体约定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赎价格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4、本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 0.01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 0.01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0.01份 0.01份
基金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0.01份 0.01份
注:基金销售机构对上述限制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需符合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5、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2023年10月13日起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77号中环国际广场21层
联系人:李媛
电话:0898-68666597
传真:0898-686665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二)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其他修订
(1)基金管理人名称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更新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更新为“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由“叁亿元人民币”更新为“叁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人民币”。
(4)基金管理人营业期限由“2004年6月11日至2054年6月10日”更新为“2004年6月11日至长期”。
(5)“《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更新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
(6)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由“洪崎”变更为“高迎欣”。
(7)基金托管人的注册资本由“28,365,585,227元人民币”变更为“43,782,418,502元人民币”。
(8)基金托管人的存续期间由“持续经营”变更为“1996年02月07日至长期”。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事项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3年10月13日生效,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内容将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修改。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