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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丰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第1号)
上银丰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第1
号)
编制日期:2024年06月27日
送出日期:2024年06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上银丰瑞一年持有期混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19787
合发起式
上银丰瑞一年持有期混
基金简称A基金代码A 019787
合发起式A
上银丰瑞一年持有期混
基金简称C基金代码C 019788
合发起式C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暂未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12月22日
日期
基金类型偏债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一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开放频率年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含该日)起可申请赎
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3年12月22日
基金经理许佳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2年07月01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3年12月22日
基金经理赵治烨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1年07月08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
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
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
其他
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
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执行。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本基金继续存
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上银丰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第1号)
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部分投资于精选股票资
投资目标产,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力求实现基金资产长期持续
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
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政府支持
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
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等
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
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0-30%;本
基金主动投资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
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
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
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可转换
主要投资策略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投资策略;5、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6、存
托凭证投资策略;7、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理论上高于债
风险收益特征
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上银丰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投资"。
上银丰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第1号)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上银丰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A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M<100万0.80%
申购费(前收
100万≤M<500万0.50%
费)
M≥500万1000元/笔
赎回费不收取赎回费
上银丰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C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申购费(前收
不收取申购费
费)
赎回费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8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A类0.00%销售机构
销售服务费C类0.3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35,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1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银行间账户维护费、银行汇划费等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的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上银丰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第1号)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理论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2、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
他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参与股票、债券市场投资,具有对相关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
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券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
市场上涨幅度。
(2)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
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
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一年
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3)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
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4)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
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
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5)衍生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期货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以及不同期
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
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
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4、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5、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上银丰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第1号)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
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boscam.com.cn][客服电话:021-
60231999]
1、《上银丰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上银丰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上银丰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