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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信澳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对信澳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E类基金份额类别、修订业绩比较基准,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E类基金份额后,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本基金将形成A类、C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4838;C类基金份额代码:019884;E类基金份额代码:019883)。A类、E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C类、E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转换参照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执行。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告为准。
1、C类、E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E类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M<100万元
1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申购费率
0.30%
0.10%
每笔1000元
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E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E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C类、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D(天)
D<7
7≤D
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1.50%
0%
投资人在赎回C类、E类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C类、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C类、E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2)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份的情况,不受此限 ,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4)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1份。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的数量限制,以及单个基金账户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价格
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C类、E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本基金C类、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1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朱永强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洁莹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63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新增C类、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三、业绩比较基准的修订
信澳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修改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四、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E类基金份额,修订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信澳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澳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信澳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媒介。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新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修改业绩比较基准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信达澳亚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
信达澳亚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信澳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日
附件:《信澳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 二 部 分
释义
第 三 部 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第 六 部 分
基金份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第 七 部 分
基金合同
当 事 人 及
权利义务
修改前
内容
无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
公告,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或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邮储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7 年 3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
会银监复[2006]48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09]673 号
修改后
内容
6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
61、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费、
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C类
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
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2、A 类、E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3、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
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
C类和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
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E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
转换。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
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调
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根据基
金合同约定或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 A 类、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
类、E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6、本基金A类、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
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中国邮储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建军
成立时间:2007 年 3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
会银监复[2006]48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23.8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
673 号
第 十 二 八
部 分 基
金的投资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产估值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
(总值)指数×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
后)×10%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是: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
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
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
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
势,适合作为债券投资收益的衡量标准。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因此,选取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
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作为本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综合评价本基金
的投资业绩。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
(1-3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20%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是:
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债综合财富细分
指数之一。该指数成份券包含除资产支持证
券、美元债券、可转债以外剩余的所有公开发行
且上市流通的待偿期限在1-3年(含1年)的债
券,是一个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走势
情况的宽基指数,能较好的反映本基金的投资
策略,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
现。
银行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基
准利率。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因
此,选取中债综合财富(1-3 年)指数收益率*
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作为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综合评价本基金的投
资业绩。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
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
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划
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
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费用
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
润将有所不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