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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中债0-2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
富通中债0-2年政金债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年2月27日
送出日期:2024年2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海富通中债0-2年政金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20309
债
海富通中债0-2年政金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20310
债C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何谦
证券从业日期2010-12-24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
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若出现标的指数不
其他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
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
投资目标
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
还可以投资于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
国债期货、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投资于标的
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
主要投资策略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
的有效跟踪。主要投资策略包括:1、优化抽样复制策略;2、替代性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中债-0-2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业绩比较基准
5%。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
风险收益特征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
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N<7天1.50%
赎回费
N≥7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固定费率0.15%
托管费固定费率0.05%
销售服务费固定费率0.1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和认证费;基金份额
其他费用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等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
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2、信用风险;3、管理风险;4、操作或技术风险;5、合规性风险;6、
模型风险;7、收益率曲线风险;8、杠杆放大风险;9、流动性风险;10、本基金法律文件
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11、特定风险
(1)标的指数投资风险
1)标的指数下跌的风险
2)标的指数计算出错的风险
指数编制方法的缺陷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产生差异,从而使基
金收益发生变化。同时,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不对指数的实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做
出任何承诺。标的指数值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
3)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如果指数编制机构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
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
中债-0-2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
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基金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将与新标的指数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2)基金跟踪偏离风险
基金在跟踪标的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可
能产生差异,主要影响因素可能包括:
1)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对指数投资部分将采用抽样复制标的指数投资方法,实现对中
债-0-2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的紧密跟踪。本基金采用优化抽样复制和替代性策略,投资于
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基金投
资组合与标的指数构成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可能导致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
偏离;
2)在标的指数编制中,债券利息计算再投资收益,而基金再投资中未必能获得相同的
收益率;
3)指数调整成份券或进行指数组合主动管理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
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
(3)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以下风险:1)政策性银行改制后的信
用风险;2)政策性金融债的流动性风险;3)投资集中度风险。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基金跟踪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5)成份券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
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6)成份券违约的风险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发生成份券交收违约或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
形,可能会面临基金资产损失、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
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
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
影响投资收益。
(8)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果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本基金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
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
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故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将终止的风险。
(9)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风险主要包括:1)杠杆性风险;2)到期日
风险;3)强制平仓风险;4)使用国债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因为国债
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期现基差风险。在需要将期货合约展期时,合约
平仓时的价格与下一个新合约开仓时的价格之差也存在不确定性,面临跨期基差风险。
12、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至仲裁机构进
行仲裁。具体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详见本基金合同的具体约定。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ftfund.com)(客服电话:
40088-40099)。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