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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2月21日
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丰宁债券C 基金代码 020318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07月27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若有)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吴国杰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22年04月21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7年07月03日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鹏华丰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12月25日新增C类基金份额。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丰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利差分析和对利率曲线变动趋势的判断,提
高资金流动性和收益率水平,力争获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
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
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
率
备注
赎回费
N <7日 1.50%
7日≤ N 0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0.1%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
金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2)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评
级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因此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故投资者有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2、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
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本次更新详见2023
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鹏华丰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
公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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