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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稳福12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6月24日
送出日期:2024年06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兴业稳福120天持有期债券 基金代码 020387
基金简称A 兴业稳福120天持有期债券A 基金代码A 020387
基金简称C 兴业稳福120天持有期债券C 基金代码C 020388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01月3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但每份基金份额 锁定持有期为120天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刘禹含 2024年01月30日 2013年07月12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该部分内容基金投资者可通过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基金资产的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通过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力争长期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资产,也不投资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或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主要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为资产配置策略、债券投资策略、杠杆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兴业稳福120天持有期债券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 M<100万 0.40%
收费) 1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1000.00元/笔
申购费C: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A: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120天的“锁定持有期”,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赎回费C: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120天的“锁定持有期”,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C 0.2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5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0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相关服务机构
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年金额,由基金整体承担,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
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年费金额单位:元。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承担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
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另外,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1、根据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
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2、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120天的“锁定持有期”,投
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业务或转换转出业务。在
锁定持有期届满前,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
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4、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包括杠
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
5、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
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在仲裁期间,基金合同不涉及争议部
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
区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热线4000095561咨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