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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投瑞银顺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月2日起,国投瑞银顺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20479),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顺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D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本次新增D类基金份额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 申购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M<100万元
100万元≤M<500万元
500万元≤M<1000万元
M≥1000万元
申购费率
0.60%
0.30%
0.10%
0.00%
2、 赎回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时间
持有时间<7日
持有时间≥7日
赎回费率
1.50%
0.00%
对持续持有D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等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以及《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八、基金份额类别”修改为: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公告。”
(二)《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第1-5条修改为:
“1、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前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修改为: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与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相关的必要修改。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1月2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