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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顺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9 月 2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顺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顺悦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744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本基金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8 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顺悦债券 A 国投瑞银顺悦债券 D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7445 020479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赎回、转换转出 是 是
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
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
2、本基金自 2024 年 10 月 9 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转
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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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国投瑞银顺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
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日的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的 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三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的 9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以此类推。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
日,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在存
续期内,除开放期外,均为封闭期。
本基金第 19 个封闭期为 2024 年 7 月 13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7 日止。本基
金第 19 次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的 1 个工作日。自 2024 年 10 月 9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止,为本基
金的第 20 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期内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
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全部基金份额);若某
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时,基金管理人
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连同该笔赎回一次性全部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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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赎回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
定,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7 日 1.50%
持有时间大于等于 7 日且少于一个封闭期 0.10%
持有时间满一个封闭期或以上 0.00%
对于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大于等于 7 日但少于一个封闭期的投资
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7 日 1.50%
持有时间≥7 日 0.00%
对持续持有 D 类基金份额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
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
购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
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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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
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
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
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
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4 日常转换转出业务
投资者可在本次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相关业务规则按照本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
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18 楼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马征、李沫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5.2 非直销机构
(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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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8)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2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2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2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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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2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34)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的具体网点、规则、流程、数额
限制等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
况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
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可登录本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
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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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若参加其他代销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公
告或本公司网站相关提示。
(2)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为本基金第 19 个开放期,即
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2024 年
10 月 8 日 15:00 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直至下一个开
放期。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基金合同将
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
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第一、连续两个开放期届满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的;
第二、连续两个开放期届满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 19 个开放期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
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ubssdi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
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或代销机构
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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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