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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2月5日起,对宝盈盈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代码:020538),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代码:006242),同时对《宝盈盈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宝盈盈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改。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基金份额代码:006242)转为A类基金份额。调整后基金份额类别信息如下:
A类基金份额简称:宝盈盈润纯债债券A
A类基金份额代码:006242
E类基金份额简称:宝盈盈润纯债债券E
E类基金份额代码:020538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两类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2、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本次增设的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T)
T〈7日
7日≤T〈30日
T≥30日
赎回费率
1.50%
0.50%
0%
赎回费计入财产比例
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5、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投及有关限制
投资者可自2024年2月5日起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定投等业务。
6、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严震
总经理:杨凯
成立日期:2001年5月18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曾庆全、李雪丹
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
(2)代销机构
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客户服务电话:0755-88394688
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50688
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4)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Halo广场4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021或400-181-8188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1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903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1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1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14)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中青大厦七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1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e世界A座1108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16)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奥北科技园20号楼国泰大厦9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17)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冠捷大厦3层307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1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1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2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21)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22)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东门2层216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23)上海陆金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2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25)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2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27)中证金牛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28)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29)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0660
30)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7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31)万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95
3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33)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3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35)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3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37)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38)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客户服务电话:400-003-5811
39)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60608989
4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20A1、20A2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41)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栋30层1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391818
42)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1
4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44)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158-5050
45)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7388
46)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客服电话:400-012-5899
47)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客服热线:4000048821
48)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4层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49)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50)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1、22、23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51)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5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53)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5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5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对宝盈盈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的事项系《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E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相应修改了《托管协议》涉及的内容,《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
(3)本公告于2024年2月3日在本公司网站及《证券时报》披露。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2月5日起生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文本将于同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规定网站披露。同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规定网站。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网址如下:
本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byfunds.com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3日
附件:《宝盈盈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第二部
分
释
义
第三部
分 基
金的基
本情况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第七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第八部
分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原《宝盈盈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内容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
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销售等,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
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
(包括该日)内公告。如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特殊情况,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情形的,……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未能赎回部分将作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
金管理人应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具体情
形,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
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修改后的《宝盈盈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内容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针对某一类基金份额,指
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
5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及
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
5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E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
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E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
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
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
(包括该日)内公告。如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特
殊情况,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E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10%以上情形的,……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该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未能赎回部分
将作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
理人应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具体情形,于重新
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深南
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严震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王江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
整该等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
务费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
置;
第十四
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第十五
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
收
第十六
部 分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第十八
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第十九
部 分
基金合
同的变
更 、终
止与基
金财产
的清算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
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
内容。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
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
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别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
率计提。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
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
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
拨指令。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
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E类基金份
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基金份额持
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而 E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
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由
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有所
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
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
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
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
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
余财产范围内按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一类
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类别基金份额的剩余
资产具有同等的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