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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浙商汇金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20541;C类基金代码:020542,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4年4月16日起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实施基金规模管控,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1 A类基金代码:020541 浙商汇金中债0-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C类基金代码:020542 浙商汇金中债0-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转换业务
(1)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自2024年4月16日起,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另,本公司将不对销售机构转换补差费率设折扣限制,原转换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4)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单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办理转换时,本基金的最低转换转出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以相应公告为准。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时,不受上述转换最低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则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执行。
三、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办理时间和办理场所
自2024年4月16日起,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
(2)申请方式
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5)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四、基金规模控制
自2024年4月16起,本基金将对基金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本基金设置规模上限(即基金资产净值上限),并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本基金的总规模进行控制。本基金在存续过程中的基金资产净值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但因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该金额的除外)。
若本基金存续过程中某日的净申购(指当日有效申购申请的总量减去当日有效赎回申请的总量之后的增长量,申购包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包含转换转出,下同)全部确认后不会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80亿元人民币(含80亿元人民币),则该日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在满足销售对象限制和额度限制等其他限制的情况下,将予以确认。
若本基金存续过程中某日的净申购全部确认后将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80亿元人民币,则该日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在满足销售对象限制和额度限制等其他限制的情况下,将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若出现上述比例确认情形,原则上本基金管理人将不会暂停本基金的申购等业务,但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届时基金运作情况作出相关安排,具体安排以届时最新公告为准。对于触发比例确认的情形及具体的确认比例,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80亿元-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赎回及转换转出的有效金额(如有))/T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舍去尾数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计算申购费用适用的申购费率为比例确认后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该部分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对本基金开放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规模控制予以说明,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规则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执行。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