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等有关规定,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我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4年9月30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国泰君安(代码:601211)”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该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