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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稳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稳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6月4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交银施罗德稳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4年6月4日,本基金在原有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加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1601),并于当日起开通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为对应的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A类008204,C类008205),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E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含当日)起计算,首笔E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E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3、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
7日(含)—30日 0.1%
30日(含)以上 0
注: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E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暂仅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E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E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此外,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托管人部分基本信息。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协商一致,《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1、附件2。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所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本基金目前已暂停个人投资者500万元以上、机构投资者100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计。故对于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仍适用此限额业务限制。恢复办理本基金相关限额业务的日期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6月4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次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供投资者查阅。
4、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附件1:《交银施罗德稳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前言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释义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交银施罗德稳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交银施罗德稳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57、E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设置不同的销售服务费、赎回费收取标准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标准和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E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与E类基金份额设置不同的销售服务费、赎回费收取标准。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如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2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日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如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2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日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9、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9、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分别披露开放日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分别披露开放日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附件2:《交银施罗德稳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9月09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交银施罗德稳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交银施罗德稳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三)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十一、基金费用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三)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