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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30天持有期债券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年10月22日
送出日期:2024年10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30天持有期债券 基金代码 021761
下属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30天持有期债券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1761
基金管理人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0天的最短持有期。
基金经理 陈纪靖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2年11月15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详情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和保持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
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书面协商一致且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书面协商一致且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充分考虑基金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及流动性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分析经济周期变化、货币政策、债券供求等因素,持续研究债券市场 运行状况、研判市场风险,制定债券投资策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力争实现超越业绩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债券投资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以及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理论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1,000,000 0.20% -
1,000,000≤M<5,000,000 0.10% -
M≥5,000,000 1,000元/笔 -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 0.20% -
1,000,000≤M<5,000,000 0.10% -
M≥5,000,000 1,000元/笔 -
赎回费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0天的最短持有期,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本基金暂未披露过年度报告,暂无综合费率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
险,其他风险等。
此外,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
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
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
于预期的风险。
2、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0天的最短持有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
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第30天止的期间,在每份基金
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自每份基金
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因此基金份额持有
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
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成的
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
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险,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
受利率波动发生逆向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付而使投资者遭
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
险和履约风险。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24年5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红塔红
土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71号)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如
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
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或咨询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
(4001-666-916):
1、《红塔红土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红塔红土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红塔红土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红塔红土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销售机构和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