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关于红土创新智能制造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C类基金份额及基金合同修改的公告
为满足不同市场情况下投资者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红土创新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新增基金份额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8月7日起对红土创新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基金代码:021957),并对《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设置该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并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该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Y)
Y<7天
7天≤Y<30天
30天≤Y
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1.50%
0.50%
0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销售机构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及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及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各类份额销售渠道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上线。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三、其他事项
1、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见相关公告。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大额转换转入金额限制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4、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5、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cxfund.com)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cx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060-33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6日
附件:
《红土创新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第 二 部
分释义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况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值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税收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税收
修订前表述
九、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
际运作情况,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内(包括该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
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
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
则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的手续后,
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
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
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运作相关的或者为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支出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
费、仲裁费和财产保全费等;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等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
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
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
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
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修订后表述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
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的基金份额,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
额
55、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
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的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不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
购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
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
际运作情况,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包括该日)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A类份额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C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
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
则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的手续后,
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各类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
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
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
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运作相关的或者为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支出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
费、仲裁费和财产保全费等;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等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
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
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
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
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年费为0.40%。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
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各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