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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F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人对基金产品的投资需求,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决定自2024年8月9日起,对我公司管理的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F类基金份额,并更新基金合同当事人信息。针对上述事宜,我公司对《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F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自2024年8月9日起增加F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1960),F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C类、F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F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F类基金份额的费用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
N≥7日 0
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三、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对于F类基金份额,代销网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首笔申购最低金额高于10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高于1元人民币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转换转入及定投的起点设置与申购相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四、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我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我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我公司网站查询。我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F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就《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我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了解详情。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9日
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43、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3、C类基金份额、F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或F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和F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和F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注册资本:489.347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C类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按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计提:
H=E×0.3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C类、F类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F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分别为0.35%、0.01%。
C类、F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权益登记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F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权益登记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A/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A/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