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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兴银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
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银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8月5日起,兴
银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
为A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兴银鼎新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
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和C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
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01339,C类份
额基金代码为:021969。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时不得相互
转换。如后续开通此项业务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
及时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
及时公告。
2、申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T<7日
7日≤T<30日
T≥30日
赎回费率
1.50%
0.50%
0%
4、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5、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等业务,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
6、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C 类基
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发布。《基金合同》修改要点详见附件,本公司将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3、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者
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
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
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
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3日
附件:《兴银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 一 部 分
前言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的
基本情况
原文条款内容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
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
1日起执行。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银鼎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
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
1日起执行)
新增
新增
修改后条款内容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银鼎新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58、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
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
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及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
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
份额净值
60、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61、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时不得相互转
换。如后续开通此项业务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但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
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第七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对于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部分可以自动进
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
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
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
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
心6号楼11层03-3房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设立日期:2013年10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8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8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
人职权)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
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金字〔2005〕74号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
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
在对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变更收费方式;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对于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部分可以自动进行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
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
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
开放的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6号楼11层03-3房
法定代表人:吴若曼
设立日期:2013年10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8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8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
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
基金字〔2005〕74号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
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本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的除外)或提高销
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
售服务费率,或在对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4)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并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基金
份额类别设置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包括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4、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新增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新增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且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按照基金发
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
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
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3、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
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
内(包括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4、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本
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
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
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
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
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且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
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
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
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3、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
收取费用的不同,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
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
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