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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8月29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E类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拟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份额(基金代码:022076)。
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E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份额、C类份额和E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三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份额、C类份额和E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基金份额的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天 0
对于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含7日)但少于30日的收取不低于0.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E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C类份额、E类份额对应的销售服务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份额、E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份额、E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其他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E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信息披露
本基金A类份额、C类份额和E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三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份额、C类份额和E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二、新增E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E类份额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的销售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其它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转换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每个交易账户赎回和转换转出最低起点份额调整为1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投资者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3)投资者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因增加E类份额、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而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2、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平安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平安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公告当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自2024年8月29日起办理本基金E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E类基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当日(2024年8月29日)的申购价格为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了解详情。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