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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
富国长江经济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国长江经济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57 号)。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
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
式。
3、本基金通过直销机构销售。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自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
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
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
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3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
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
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8、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本
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 2020 年 4 月 13 日《证券时报》上的《富国长江经
济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本公告仅对
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
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
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投资者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0、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400-888-0688 咨询购
买事宜。
11、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3、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4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
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
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所界定的长江经济带区域相关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因
此,本基金需要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以及如企业债、公司债、
中期票据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
体下跌,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
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
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
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险,
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逆向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
于提前偿付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
而引起的风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
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3)巨额赎回的风险
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5
采取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
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份额或获得赎回款的
风险。
(4)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且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15、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6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长江经济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长江经济带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009289
3、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7、发售对象
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7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募集期满,
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
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
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后)。
10、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8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认购和持有的限额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
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
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
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
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9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
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
见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06%
100 万元≤M<500 万元 0.04%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
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
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
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
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
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1000元/笔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不列入基金资产。10
8、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
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则
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
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 元
认购份额=(99,403.58+55.00)/1.00=99,458.58 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0 元,可得到 99,458.58 份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2,000,000 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
本基金基金份额,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04%,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100.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0/(1+0.04%)=1,999,200.32 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99,200.32=799.68 元
认购份额=(1,999,200.32+1,100.00)/1.00=2,000,300.32 份
即:该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2,000,000 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11
基金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100.00 元,可得到 2,000,300.32 份基
金份额。
9、认购的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2 日到网点查
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12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含 5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
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后,方可办理
认购。个人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的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
网(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个人客户。
3、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
理)。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富国基金账户业务
申请表(个人版)》。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
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
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
存折、借记卡等。
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一、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 2029 1902 5735 568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二、中国工商银行(美元账户)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 2443 2914 2239 244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443313
三、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1550 4000 5001 0860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四、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6672 6018 1500 1132 5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037
五、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 8921 4310 006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六、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41 6900 0400 4007 8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水清南路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103290003270
七、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 0010 0101 9266 58
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9290000107
6、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个人投资者产品风险确认单》和《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
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
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 15:00 前受理14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三)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15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含 5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开户流程详
见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富国
基金机构业务办理指南。
3、已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认购。
4 、 机 构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的 业 务 表 单 , 可 登 录 富 国 基 金 官 网
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机构业务表单下载。
5、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
理)。
6、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同个人投资者,请见“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程序/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7、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16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户
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
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
完成。17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
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划出。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后)。18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
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本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
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存款账户。由本基金存款账户
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19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
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20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 27-30 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 年 2 月 7 日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 27-30 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21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二座 27 层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 27-30 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徐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22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