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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
期定额投资
苏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苏新中证500指数增强
022790
契约型、开放式
2024年12月30日
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
《苏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苏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025年02月10日
2025年02月10日
2025年02月10日
苏新中证500指数增强A
022790
是
苏新中证500指数增强C
022791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
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下同),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
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申购、追加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
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法,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
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
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0%,且随申
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M〈50万
50万≤M〈100万
100万≤M〈500万
500万≤M
申购费率
1.00%
0.80%
0.60%
1000.00元/笔
备注
-
-
-
-
注: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
投资所转成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
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
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如有)后,基金管
理人及销售机构可以适当开展本基金销售费率的优惠活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
基金份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
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
同赎回。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赎回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除
本基金管理人认可或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N〈7天
7天≤N
赎回费率
1.50%
0.00%
注: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如有)后,基金管
理人及销售机构可以适当开展本基金销售费率的优惠活动。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3、投资者投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投资金额不低于申购的起投金额。实际操作中,
在不低于招募说明书相关约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销售机构如以后开
展定额定投业务的,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的时间相同。
5、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暂不开通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名称: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1栋6层
法定代表人:卢凯
联系电话:4006228862
联系人:张慧
联系电话:4006228862
网址:www.susingfund.com
6.2 非直销销售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官网上公示。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开展及费率折扣以各销售机构的具
体活动安排为准。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各参与活动的销售机构所有,费率折扣及业
务办理规则由各销售机构决定和执行,若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变更,请以各销售机构的最新
公告为准。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基金法律文件。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信息的,请登录公司网站(www.susingfund.com)或拨打本公
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6228862)进行查询。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
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
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