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0047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1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
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信中
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2月13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2月1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12月1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
简称
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
A
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
C
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
E
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
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
代码 000478 005633 021852 02294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
申购、赎回(定期定额
投资)
- - - 是
注:(1)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2024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3日起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增加Y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设有Y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常申赎、定投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或本基金其他基金份额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以往公告等文件。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对于Y类基金份额,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单笔申购最低金额高于1元人民币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1元人民币。转换转入及定投的起点设置与申购相同。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3.2.1前端收费
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Y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0万≤M<100万 1.5% -
100万≤M<500万 1% -
M≥500万 1,000元/笔 -
注: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该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可对Y类基金份额实施费率优惠或豁免申购费用、申购限制,具体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Y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转换转出下限设置与赎回相同。
4.2赎回费率
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Y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0天≤N<7天 1.5%
N≥7天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本基金份额暂不开放转换业务。后续如有安排另行公告。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份额暂不开放转换业务。后续如有安排另行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人民币,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本基金Y类份额暂不通过管理人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未来有变动将另行公告。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Y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失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