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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二月
金信周期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重要提示................................................................................................................................................1
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4
第二部分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10
第三部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11
第四部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4
第五部分清算与交割......................................................................................................................17
第六部分基金的验资与备案..........................................................................................................18
第七部分本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19
金信周期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金信周期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2024年12月11日证监许可[2024]1820号文注册公开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基金”
或“本公司”),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4、本基金于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2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开始销售日期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
情况为准。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
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投
资者可免于办理开户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
司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
行认购。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
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7、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
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1.00元,按面值发售。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认购基
金信周期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均为1元,追
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募集期
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
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9、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占所有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规模的比
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也不得有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10、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
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
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
份额。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
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如果接受某笔或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占所有投资
者累计认购总规模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存在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可拒绝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jxfunds.com.cn)上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及本公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
务公告。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本公司将
及时公告。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900-8336)咨询购买事宜。
14、风险提示: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
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
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
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
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
金信周期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
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中高风险特征的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
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金信周期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金信周期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简称:金信周期价值混合A
A类份额代码:023099
C类份额简称:金信周期价值混合C
C类份额代码:023100
二、基金类别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金信周期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
期260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
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成立时间:2015年7月3日
电话:0755-82510220
传真:0755-82510305
联系人:邓唯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网站:www.jxfunds.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金信周期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6007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
并另行公告。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于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20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
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
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
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
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合同生效
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
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
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失败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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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
用,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
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
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具体如下:
(1)认购费率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金额及费率 C类基金份额费率
认购费 100万元以下 1.20% 0
100万元(含)-300万元 0.80%
300万元(含)-500万元 0.60%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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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1.20%,
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
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
获得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为:
金信周期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
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3、认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
费,下同)均为1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2)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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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二、认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
费,下同)均为1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2)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三、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四、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
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
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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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通过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
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于我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需客户本人亲临柜台办理,个人客户所需
提供的开户材料如下:
(1)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
件;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登记机构根据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3)本人签署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5)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调查》;
(6)填妥《金信基金电子交易协议书》一式二份;
(7)未满18周岁投资者还需提供《监护人认可未成年人投资行为文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金信直销交易业务申请表》;
(2)转账凭证复印件;
金信周期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4)普通投资者须签署《普通投资者风险揭示函》、《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
品风险揭示函》(购买高风险产品时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购买风险不匹配的产品时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购买
风险匹配的产品时签署)。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
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
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
汇入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到账。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账户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
银行账号:944034013000336566
大额行号:403584001022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
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
结算账户:
①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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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5、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
二、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
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三、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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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已完成“三
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应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尚未完成“三证合
一”登记的企业,开户时需提供企业有效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及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双
面),各一份;
(3)加盖银行公章和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
户申报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一份);
(4)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明文件,如业务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有权部门的批
复等(如有),一份;
(5)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6)填写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一份;
(7)加盖单位公章的《金信基金电子交易协议书》,一式二份;
(8)加盖预留印鉴及单位公章的《金信直销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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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产品)》,一式二份;
(10)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金信基金直销业务授权委托书》,一份;
(11)加盖单位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尽职调查信息表》,一份;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
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投资者须签署《普通投资者风险揭示函》、《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
品风险揭示函》(购买高风险产品时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购买风险不匹配的产品时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购买
风险匹配的产品时签署)。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
T+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
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
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
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到账。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账户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信周期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
银行账号:944034013000336566
大额行号:403584001022
机构投资者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
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
资金结算账户:
①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
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在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
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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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
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
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金信周期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
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
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
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后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金信周期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七部分本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
期260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
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联系人:陈瑾
电话:0755-82510235
传真:0755-82510305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网站:www.jx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王海燕
联系电话:0574-89103171
金信周期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网址:www.ccb.com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
期260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
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成立时间:2015年7月3日
电话:0755-82510220
传真:0755-82510305
联系人:邓唯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网站:www.jxfunds.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金信周期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6007
四、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阳路112号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12层
负责人:马靖云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经办律师:梁丽金、张兰
联系人:张兰
五、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经办会计师:吴钟鸣,刘西茜
联系人:蔡正轩
金信周期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