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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心收益债
券B)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10月25日
送出日期:2021年10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安心收益债券 基金代码 040036
下属基金简称 华安安心收益债券B类 下属基金代码 04003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09-07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2-09-07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郑可成
证券从业日期 2001-07-12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在有效控制流动性和风险的前提下,力争持续稳定地实现超越比较基
投资目标
准的当期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
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的投资比例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如国债期货
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避险增值机制
主要投资策略 2、债券投资策略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4、股票投资策略
5、权证投资策略
6、其他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
风险收益特征 的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
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运作期
N
内
运作期
赎回费 7天 ≤ N
内
运作期
N ≥ 30天 0.00%
内
赎回费:
投资者在每个运作期内赎回时将收取赎回费,且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时间递
减,其中,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投资者在过渡期内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但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除外。
具体的费率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5%
托管费 0.15%
销售服务费 0.35%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等。
(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主要运用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来进行基础资产和风险资产的配置,并采用
目标收益定期锁定机制不断调整保险底线。本基金投资策略在理论上可以降低本金损失的风
险、锁定投资收益,但其中蕴含一个重要假设,即投资组合中基础资产与风险资产的仓位比
例能够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作出适时、连续地调整。但在实际投资中,流动性限制或者市场
环境急剧变化可能导致本策略不能有效发挥功效,并产生一定的本金或已获取收益损失的风
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