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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4月22日起调整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即将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由“每日分配,按月支付”调整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并对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等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对“基金收益与分配”章节的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一)《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收益与分配”的“(三)收益分配原则”修订为:
“1、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每日支付收益。若当日收益大于零,则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收益小于零,则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收益为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计收益。
2、投资人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对小数点第3位后采用“截位法”,因截位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3、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4、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当进行收益结转时,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为正,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为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等于零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其未结转收益将被一并赎回;当投资者的未结转收益为负时,若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将按比例从赎回款中扣除。
5、在不影响投资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于实施更改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收益与分配”的“(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修订为:
“基金每工作日公告截至前一个工作日(含节假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发行在外的总份额)×10000
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按每日复利折算出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七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七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
本基金每日例行的收益支付不再另行公告。”
(三)《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的“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删除“其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一工作日(包括节假日)未结转份额。”
二、修订内容的生效
上述修订自2022年4月22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托管协议也相应对照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同步公布在我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我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最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更新相关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相关信息。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