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6年9月14日证监基金字[2006]189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6
年11月15日正式生效。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本招
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预期风险收益较高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
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
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
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
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
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
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或“中国
光大银行”)已对本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进行了复核。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63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 ............................................................................ 64
八、基金的投资 .................................................................................................................................... 76
九、基金的融资 .................................................................................................................................... 88
十、基金的业绩 .................................................................................................................................... 89
十一、基金的财产 ................................................................................................................................ 91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9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3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10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3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34
一、绪言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投瑞银创
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投瑞银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国投瑞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国投瑞银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国投瑞银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指《国投瑞银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国投瑞银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国投瑞银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
业务规则: 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投瑞
或本基金管理人: 银”)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据本基金合同取得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
注册登记人或注册登记机指办理基金登记、注册、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
构: 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指国投瑞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UBS AM: 指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
销售机构: 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本基金的
销售代理人
代销机构或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销售的代
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的总称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在中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
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
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终止日: 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
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
基金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
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
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
T日: 指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交易的申请确认日
T+n日: 指T日后(不含T日)第n个工作日
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
申购: 指基金存续期间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申请卖出所持有的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
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定期、定
额申购本基金,由销售机构按照约定的扣款日
期、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
户的基金份额从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
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销售服务费: 也称为持续营销和服务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销售
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
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该笔费
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
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
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的过程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
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
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
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
并生效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
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
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
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性报刊(简称“指定报刊”)和/或指定互联网网
站(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傅强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杨蔓
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传 真:(0755)8290404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51%
瑞银集团 49%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傅强先生,中国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国投弘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信托资产运营部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责任项目经理,国
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证券投资部副经理,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部
门经理,北京证券有限公司职员,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行员。
李涛先生,董事,中国籍,管理学硕士。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财务部副经理、信托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
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项目经理,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业
务主管、国投煤炭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主管,山东省茌平造纸厂设计部职员。
王惠玲女士,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中国)有限
公司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私募融资部主管、
董事总经理,资产管理部负责人、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销售部及研究部主管、董事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总
监,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大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曾任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
部社保所。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先生,董事,美国籍,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
理硕士。现任瑞银慈善基金会董事,曾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大瀚人力资源集团咨询董事会委员,哈佛中心(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
发展银行行长,渣打银行台湾分行行长,台湾美国国际运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深圳分行行长,花旗银
行台湾分行信贷管理负责人,北京大学外国专家。
王彦杰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台湾籍,台湾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兼任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
总监,宏利投信台湾地区投资主管,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长,保德
信投信投资部投资主管,元大投信研究部股票分析师,日商大和证券研究部股票分
析师,国际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泰人寿理赔业务部理赔专员。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现任北京海问创业新技术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外名人文化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皇冠环球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本地公司)、爱
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会
计系副教授、北京海问咨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担任
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邓传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兼任上海航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大未名
生物工程集团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纯钢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法学硕士,拥有中国和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
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国国际经贸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
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仲裁机构仲裁员。曾任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案件经办人。
2、监事会成员
赖展怀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香港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特许
另类投资分析师。现任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发展董事。曾任安
联投资公司亚太产品策略副总裁,瑞银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产品经理、副董事,宏利
资产管理公司助理投资专家,中银国际英国保盛资产管理公司市场研究高级经理。
张宝成先生,监事,中国籍,资源产业经济学博士,经济师。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
限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国家开发投
资公司办公厅公司领导秘书,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行政助理,中国石油管道分公司内
部控制处科员,中国石油管道秦京输油气分公司计划科科员。
杨俊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交易员,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
资部一级投资经理。
欧阳高文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及业务拓展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及业务拓展部
产品经理、高级产品经理、部门总监助理、部门副总经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产品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彦杰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台湾籍,台湾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兼任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
总监,宏利投信台湾地区投资主管,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长,保德
信投信投资部投资主管,元大投信研究部股票分析师,日商大和证券研究部股票分
析师,国际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泰人寿理赔业务部理赔专员。
靳赟女士,副总经理,中国籍,管理学学士。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
部董事总经理,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经理,北京电力华商伟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法律部部门经理,也曾任职于中国有色集团非洲矿业公司赞比亚谦比希公司。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兼任国投瑞银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职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投泰康信
托有限公司财务、信托资产运营管理部门经理,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北京拓宇交通通用设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征费稽查局哲盟分局,
内蒙古哲盟交通规划设计院。
王明辉先生,督察长兼董秘,中国籍,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兼任国投瑞银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总监、
监察稽核部及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官,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总部审计总监。
刘艳梅女士,首席国际业务官,中国籍,复旦大学及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国际)
硕士。兼任国际业务部部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负责人,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国际业务部部门总经
理兼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副总监兼法务主管,天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中国农业银行
天津市分行信贷管理部法律顾问。
冯伟女士,首席运营官,中国籍,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经济学硕士。
兼任运营部部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负责人,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
部副总监、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部部门总经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
作保障部清算主管,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湖南省税务学校教师。
章国贤先生,首席信息官,中国籍,浙江工商大学经济信息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兼任信息技术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副总监,
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发
工程师、项目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孙文龙先生,基金投资部部门总经理,中国籍,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11年证
券从业经历。2010年7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2014年4月22
日至2015年1月22日任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4
年12月3日至2015年1月22日任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5年3月14日起担任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2015年5月9日起兼任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1月5日起兼任国投瑞银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12月29日起兼任国投瑞银精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12月1日起兼任国投瑞银价值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20年12月17日起兼任国投瑞银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于
2015年1月23日至2016年2月29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于2018年11月2日至2020年8月5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品牌优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董晗先生,2015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23日;
孟亮先生,2013年6月15日至2015年3月13日;
徐炜哲先生:2008年11月1日至2013年6月14日;
陈剑平先生:2006年11月15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4月27
日;
靳奕女士:2007年2月1日至2009年1月22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1)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王彦杰先生,总经理
(2)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周奇贤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
王建钦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副总监、资产配置部部门总经理、专户投
资部部门总经理
李达夫先生:固定收益部部门总经理,基金经理
桑俊先生:研究部部门总经理,基金经理
殷瑞飞先生:量化投资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俊先生:交易部部门总经理
吴翰先生:资产配置部,基金经理
(3)总经理和督察长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7、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提议召开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
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