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诺德双翼债券
场内简称
诺德双翼
基金主代码
165705
交易代码
1657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2月16日
基金管理人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78,643,102.77份
上市日期
2015年3月20日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届满日(即2015年2月16日),投资者持有的双翼A和双翼B基金份额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转换为诺德双翼的基金份额,详情请参阅相关公告。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研究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形势、政府的政策导向和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形成对利率和债券类产品风险溢价走势的合理预期,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各种债券品种进行相对价值分析,综合考虑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和对利率变化的敏感性等因素,主动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在获得稳定的息票收益的基础上,争取获得资本利得收益,同时使债券组合保持对利率波动的适度敏感性,从而达到控制投资风险,长期稳健地获得债券投资收益的目的。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总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张欣
徐昊光
联系电话
021-68879999
010-85238982
电子邮箱
xin.zhang@nuodefund.com
bjxhg@hx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009
95577
传真
021-68877727
010-85238680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nuodefund.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12,877,300.86
本期利润
2,344,101.7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24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59%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858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78,321,944.61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98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10.25%
1.78%
-0.05%
0.08%
-10.20%
1.70%
过去三个月
-1.48%
1.24%
1.34%
0.14%
-2.82%
1.10%
过去六个月
0.59%
0.92%
0.77%
0.13%
-0.18%
0.79%
过去一年
4.47%
0.65%
3.89%
0.15%
0.58%
0.50%
过去三年
20.18%
0.39%
1.10%
0.12%
19.08%
0.27%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5.47%
0.37%
2.05%
0.12%
23.42%
0.25%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总指数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2月16日至2015年6月30日)
/
注:"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2年2月16日,图示时间段为2012年2月16日至2015年6月30日。
本基金建仓期间自2012年2月16日至2012年8月15日,报告期结束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8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东为诺德.安博特资产管理公司(Lord, Abbett & Co., LLC)、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上海,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了九只开放式基金:诺德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成长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德周期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深证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赵滔滔
本基金基金经理、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02-16
-
8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2006 年11 月至2008 年10月,任职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8 年10 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研究员等职务,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注:任职日期是指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并履行必要备案程序后对外公告的任职日期;证券从业的含义遵守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经建立了投资决策及交易内控制度,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此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基金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基金间公平分配交易量。公司交易系统中使用公平交易模块,一旦出现不同基金同时买卖同一证券时,系统自动切换至公平交易模块进行委托。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对投资组合的同向与反向交易和其他日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并对发现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报告。该办法覆盖异常交易的类型、界定标准、监控方法与识别程序、对异常交易的分析报告等内容并得到有效执行。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其它组合之间未有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交易,也未发现存在不公平交易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上半年债券市场先抑后扬,整体收涨。两会后,财政部抛出的1万亿地方政府债置换计划极大冲击了债券市场的供给预期,收益率快速上行。同时,权益市场大幅上涨,投资者风险偏好短期内迅速提升,对债券市场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之后2季度央行货币政策放松力度很大,2次降准,2次降息;受到货币政策放松影响,债券收益率大幅下降,债券市场持续上涨。
第一季度本基金完成了由分级基金到LOF基金的转型。基金规模略有下降,但总体保持相对平稳,对投资操作的影响不大。一季度采用了积极的资产配置策略,在保证组合以短久期信用债为基础资产的基础上对长久期的利率品种进行了波段操作,获取一定的正收益。另外,利用可转债市场上行的契机,使用少量仓位积极配置基本面好、溢价水平合理的优质品种,增厚了组合收益。报告期内本基金跑赢业绩比较基准主要是因为超配了信用债品种和转债品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98元,累计净值为1.224 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5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7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第3季度,经济的企稳仍需宽松的政策保驾护航,预计低利率环境将延续,未来降息、降准仍有空间。对于债市来说,宽松的货币环境对债市影响仍然正面,但是需关注地方政府债和城投债供给加大给债券市场带来的冲击。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为了确保基金估值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修订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制度》(以下简称“估值制度”。)
根据估值制度,基金管理人设立了专门的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由公司投资总监、运营总监、清算登记部经理、基金会计主管和法务主管组成,所有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长期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资产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以及保证估值策略和程序的一致性。其中:
基金会计主管主要负责制定新的估值政策、方法和程序,提供相关的会计数据,并具体负责和会计事务所及基金托管行就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进行沟通,以支持委员会的相关决定;
运营总监及清算登记部经理主要负责监督估值委员会决议有效执行及实施;
投资总监主要负责分析市场情况,并在结合相关行业研究员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投资品种所处的经济环境和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判断;
法务主管负责审核委员会决议的合法合规性,以及负责具体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估值制度,估值委员会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本报告期内,上述参与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利润分配、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托管人认为,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资产:
-
-
银行存款
6.4.7.1
1,125,216.73
1,028,075.91
结算备付金
2,379,796.05
5,467,320.85
存出保证金
146,827.35
55,839.42
交易性金融资产
6.4.7.2
307,350,470.52
317,965,044.80
其中:股票投资
24,844,008.50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282,506,462.02
317,965,044.8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6.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4,112,994.02
3,104,649.96
应收利息
6.4.7.5
5,448,157.81
8,922,922.95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6.4.7.6
32,055.34
-
资产总计
320,595,517.82
336,543,853.8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6.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41,018,978.30
115,999,945.4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1,133,074.79
应付赎回款
56,855.21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12,447.93
129,297.38
应付托管费
32,128.01
36,942.11
应付销售服务费
64,255.98
73,884.23
应付交易费用
6.4.7.7
29,480.24
525.00
应交税费
425,592.78
304,578.88
应付利息
25,273.59
3,725.86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6.4.7.8
508,561.17
590,000.00
负债合计
142,273,573.21
118,271,973.65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6.4.7.9
145,129,762.15
178,631,030.92
未分配利润
6.4.7.10
33,192,182.46
39,640,849.3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8,321,944.61
218,271,880.2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20,595,517.82
336,543,853.89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998元,基金份额总额178,643,102.77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号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一、收入
5,771,938.63
18,019,427.36
1.利息收入
6,363,993.68
9,481,657.2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4.6.11
66,039.83
85,826.61
债券利息收入
6,276,313.74
9,367,821.12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1,640.11
28,009.50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9,921,918.14
-3,803,129.9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6.4.6.12
-1,659,981.72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6.4.6.13
11,473,658.17
-3,803,129.9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6.4.6.14
-
-
股利收益
6.4.6.15
108,241.69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4.6.16
-10,533,199.08
12,340,737.98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6.4.6.17
19,225.89
162.14
减:二、费用
3,427,836.85
4,886,204.86
1.管理人报酬
713,741.32
755,434.71
2.托管费
203,926.14
215,838.52
3.销售服务费
407,852.28
431,676.97
4.交易费用
6.4.6.18
162,138.17
3,198.60
5.利息支出
1,715,515.79
3,263,301.64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715,515.79
3,263,301.64
6.其他费用
6.4.6.19
224,663.15
216,754.4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344,101.78
13,133,222.50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344,101.78
13,133,222.50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78,631,030.92
39,640,849.32
218,271,880.2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2,344,101.78
2,344,101.7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33,501,268.77
-8,792,768.64
-42,294,037.4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0,611,335.18
7,800,258.68
38,411,593.86
2.基金赎回款
-64,112,603.95
-16,593,027.32
-80,705,631.27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45,129,762.15
33,192,182.46
178,321,944.61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28,051,467.15
16,867,400.18
244,918,867.3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3,133,222.50
13,133,222.5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45,118,340.83
-
-45,118,340.83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000.00
-
1,000.00
2.基金赎回款
-45,119,340.83
-
-45,119,340.8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827,753.87
-1,827,753.87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84,760,880.19
28,172,868.81
212,933,749.00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3,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潘福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福祥,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奇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691号《关于核准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403,647,325.1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02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2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03,706,862.48份基金份额,其中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以下简称“双翼A”)269,098,125.12份,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以下简称“双翼B”)134,549,200.00份;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9,537.36份基金份额,其中双翼A为32,930.95份,双翼B为26,606.41份。募集结束时,双翼A与双翼B的份额配比为1.99984725:1。
根据《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的分级运作期于2015年2月16日届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5]56号)同意,基金双翼B于2015年2月16日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转换基准日为2015年2月16日,在转换基准日,双翼A、双翼B的基金份额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94号文同意,本基金149,006,343.00份基金份额于2015年3月20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央行票据、银行同业存款、回购、可转债、可分离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对非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总指数。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理念、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保持不变。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30 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 年6 月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30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Lord Abbett & Co. LLC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1.1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713,741.32
755,434.71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65,449.15
81,277.56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0.70%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203,926.14
215,838.52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华夏银行
103,805.38
长江证券
206.0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562.59
合计
140,574.01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华夏银行
126,894.29
长江证券
400.0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3,015.62
合计
190,309.92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华夏银行
1,125,216.73
21,190.74
4,705,488.21
26,859.54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未发生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方交易。
6.4.9 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无质押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5年6 月30 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41,018,978.30元,分别于2015 年7 月1 日至2015 年7 月3 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4,844,008.50
7.75
其中:股票
24,844,008.50
7.75
2
固定收益投资
282,506,462.02
88.12
其中:债券
282,506,462.02
88.12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505,012.78
1.09
7
其他各项资产
9,740,034.52
3.04
8
合计
320,595,517.82
100.00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977,600.00
1.11
C
制造业
70,230.00
0.0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8,680.00
0.01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731,200.00
6.58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864,258.50
4.41
J
金融业
206,040.00
0.12
K
房地产业
2,976,000.00
1.67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4,844,008.50
13.93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0089
深圳机场
1,040,000.00
11,731,200.00
6.58
2
600037
歌华有线
249,659.00
7,864,258.50
4.41
3
600067
冠城大通
300,000.00
2,976,000.00
1.67
4
603993
洛阳钼业
160,000.00
1,977,600.00
1.11
5
601211
国泰君安
6,000.00
206,040.00
0.12
6
002762
金发拉比
500.00
41,500.00
0.02
7
300476
胜宏科技
500.00
23,800.00
0.01
8
601368
绿城水务
1,000.00
18,680.00
0.01
9
002770
科迪乳业
500.00
4,930.00
0.00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0089
深圳机场
21,451,355.90
9.83
2
600219
南山铝业
17,365,390.31
7.96
3
601988
中国银行
12,069,842.95
5.53
4
600037
歌华有线
8,756,988.39
4.01
5
601398
工商银行
7,623,847.86
3.49
6
601318
DR中国平
7,154,759.20
3.28
7
002391
长青股份
7,141,341.90
3.27
8
600067
冠城大通
5,357,252.46
2.45
9
002521
齐峰新材
5,294,626.00
2.43
10
601139
深圳燃气
4,766,266.29
2.18
11
603993
洛阳钼业
3,408,073.58
1.56
12
600795
国电电力
1,476,648.18
0.68
13
601211
国泰君安
118,260.00
0.05
14
601985
中国核电
67,800.00
0.03
15
002762
金发拉比
13,000.00
0.01
16
300476
胜宏科技
7,865.00
0.00
17
601368
绿城水务
6,430.00
0.00
18
002770
科迪乳业
3,425.00
0.00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219
南山铝业
15,684,602.48
7.19
2
601988
中国银行
11,399,586.13
5.22
3
000089
深圳机场
9,451,157.10
4.33
4
601318
DR中国平
7,357,867.88
3.37
5
601398
工商银行
7,189,353.00
3.29
6
002391
长青股份
6,815,744.42
3.12
7
002521
齐峰新材
5,425,488.38
2.49
8
601139
深圳燃气
5,047,940.64
2.31
9
600067
冠城大通
2,478,816.65
1.14
10
600037
歌华有线
1,541,500.00
0.71
11
600795
国电电力
1,426,912.54
0.65
12
603993
洛阳钼业
1,232,012.61
0.56
13
601985
中国核电
279,000.00
0.13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
102,083,173.02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
75,329,981.83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8,881,236.00
16.20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8,197,600.00
4.6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8,197,600.00
4.60
4
企业债券
207,310,780.82
116.26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9,989,000.00
5.60
7
可转债
28,127,845.20
15.77
8
其他
-
-
9
合计
282,506,462.02
158.42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10303
03国债⑶
141,170.00
14,159,351.00
7.94
2
126019
09长虹债
135,000.00
13,475,700.00
7.56
3
113008
电气转债
68,500.00
12,401,240.00
6.95
4
010107
21国债⑺
110,000.00
11,654,500.00
6.54
5
112069
12明牌债
110,000.00
11,323,400.00
6.35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2.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46,827.3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112,994.0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448,157.81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32,055.34
8
其他
-
9
合计
9,740,034.52
7.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030
格力转债
10,755,437.40
6.03
2
113501
洛钼转债
4,933,387.20
2.77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459
389,200.66
173,548,334.30
97.15%
5,094,768.47
2.85%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73,274,435.00
55.82%
2
中信证券-中行-中信证券聚宝盆稳健收益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515,790.00
5.73%
3
全国社保基金二零九组合
6,650,097.00
5.07%
4
中欧盛世资本-广发银行-中欧盛世-利可4号资产管理计划
3,907,954.00
2.98%
5
林小雅
3,639,261.00
2.77%
6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信托合同(金狮153号)
3,000,000.00
2.29%
7
中欧盛世资本-广发银行-中欧盛世-利可2号资产管理计划
2,750,251.00
2.10%
8
中欧盛世资本-广发银行-中欧盛世-利可3号资产管理计划
2,611,790.00
1.99%
9
全国社保基金二一零组合
2,099,500.00
1.60%
10
中信证券-华夏银行-中信证券贵宾定制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506,000.00
1.15%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员未持有本基金。
8.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2月16日)基金份额总额
403,706,862.48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83,245,944.66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37,686,767.40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78,781,938.51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36,492,329.22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78,643,102.77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组合策略没有重大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基金2015年度的基金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过本基金募集的验资机构,提供过相关服务。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到稽查或处罚的情形。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海通证券
1
53,637,591.93
71.20%
48,831.23
71.20%
-
中信证券
1
21,692,389.90
28.80%
19,748.86
28.80%
-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多家证券公司租用了基金交易单元。
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3、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新租用交易单元、退租交易单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海通证券
552,406,675.01
69.15%
4,188,500,000.00
78.79%
-
-
中信证券
246,493,983.78
30.85%
1,127,511,000.00
21.21%
-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