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自2017年9月1日起,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原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止,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基金名称 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金300指数增强
场内简称 -
基金主代码 1676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9月1日
基金管理人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84,086,364.18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上市日期 -
注: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由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1日生效。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基金名称 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金300
场内简称 国金300
基金主代码 167601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7月26日
基金管理人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96,694,895.56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若有)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若有)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若有) 2013年8月2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金300A 国金300B 国金300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国金300A 国金300B 国金300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140 150141 167601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份额总额 78,389,667.00份 78,389,667.00份 39,915,561.56份
注: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26日生效并于2017年9月1日失效。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在力求对标的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数量化方法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8.0%。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指数化投资为主、增强型投资为辅,力求投资收益能够跟踪并适度超越标的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注: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由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1日生效。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沪深 300 指数,在严格控制基金的日均跟踪误差偏离度和年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力争获取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指数完全复制方法,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权重构建基金的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以达到跟踪和复制指数的目的,力争保持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如遇特殊情况(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等)致使基金无法购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并运用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以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业绩比较基准(若有)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若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国金沪深 300A 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国金沪深 300B 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国金沪深300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国金沪深300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注: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26日生效并于2017年9月1日失效。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杨海燕 石立平
联系电话 010-88005970 010-63639180
电子邮箱 yanghaiyan@gfund.com shiliping@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000-18 95595
传真 010-88005666 010-63639132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g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转型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9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转型后
本期已实现收益 13,419,593.96
本期利润 12,907,227.14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666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6.36%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6.63%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9,486,411.26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515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96,299,409.6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663
3.1.3 累计期末指标 报告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6.63%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方法: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转型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 2016年 2015年
转型前 转型前 转型前
本期已实现收益 8,400,325.51 -1,491,420.74 35,621,165.37
本期利润 31,555,196.09 -3,388,120.30 22,753,145.2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726 -0.0953 0.2034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18.97% -11.36% 18.86%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8.76% -9.92% 4.07%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7年8月31日 ) 2016年末 2015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48,153,132.52 8,684,841.14 10,567,553.31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2448 0.2558 0.3091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96,802,728.21 29,431,888.96 34,029,107.82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05 0.8668 0.9954
3.1.3 累计期末指标 报告期末( 2017年8月31日 ) 2016年末 2015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68.87% 42.20% 60.37%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方法: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转型后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5.05% 0.80% 4.82% 0.76% 0.23% 0.0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6.63% 0.70% 5.20% 0.67% 1.43% 0.03%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图示日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2.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转型前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5.36% 0.71% 4.04% 0.67% 1.32% 0.04%
过去六个月 13.90% 0.65% 10.07% 0.62% 3.83% 0.03%
过去一年 20.09% 0.63% 16.60% 0.60% 3.49% 0.03%
过去三年 51.73% 1.78% 53.44% 1.68% -1.71% 0.10%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68.87% 1.59% 67.47% 1.51% 1.40% 0.08%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图示日期为2013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31日。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7月26日,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转型后)
注:本基金自2017年9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未进行利润分配。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转型前)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7 - - - -
2016 - - - -
2015 - - - -
合计 - - -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国金沪深300份额、国金沪深300A份额、国金沪深300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61号)批准,于2011年11月2日成立,总部设在北京。2012年9月,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6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8亿元人民币。2015年7月,公司名称由“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分别为49%、19.5% 、19.5%和12%。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管理11只开放式基金——国金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金众赢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金及第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民丰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后)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宫雪 本基金基金经理,国金鑫安保本、国金上证50、国金鑫新灵活配置(LOF)、国金鑫瑞灵活基金经理,量化投资事业三部总经理 2013年7月26日 - 9 宫雪女士,中国科学院博士。2008年7月至2011年12月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任产业分析师;2012年2月至今在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经理、行业分析师、产品与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指数投资事业部总经理,自2016年4月起任量化投资事业三部总经理。
艾翀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10月26日 - 4 艾翀先生,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博士。2013年2月至2015年8月历任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创新部量化和期权分析师、北京派朗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金融工程师。2015年9月加入国金基金管理有公司,任量化投资事业三部基金经理助理;自2017年10月起任量化投资事业三部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前)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宫雪 本基金基金经理,国金鑫安保本、国金上证50、国金鑫新灵活配置(LOF)、国金鑫瑞灵活基金经理,量化投资事业三部总经理 2013年7月26日 - 9 宫雪女士,中国科学院博士。2008年7月至2011年12月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任产业分析师;2012年2月至今在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经理、行业分析师、产品与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指数投资事业部总经理,自2016年4月起任量化投资事业三部总经理。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该公平交易管理方法规范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集中竞价及非集中竞价交易)、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第一,明确公平交易的原则:(1)信息获取公平原则,不同投资组合经理可公平获得研究成果;(2)交易机会公平原则,不同投资组合经理可获得公平交易执行的机会。
第二,对开放式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不同类型业务,公司分别设立独立的投资部门;研究团队对所有的投资业务同时提供研究支持;设立独立的基金交易部,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设立独立的合规风控部,对研究、投资、交易业务的公平交易进行监控、分析、预警、报告等。
第三,通过岗位设置、制度约束、流程规范、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公平交易的控制,具体如下:(1)总经理、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指导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并对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2)产品开发:风险分析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产品合同的风险控制指标,在投资交易系统中完成风控参数设置,确保做好公平交易的事前控制。(3)研究与投资:投资人员负责在各自的职责及权限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投资决策行为,其中,投资组合经理需对有可能涉及非公平交易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研究人员负责以客观的研究方法开展研究工作,并根据研究结果建立及维护全公司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研究结果通过策略会、行业及个股报告会、投研平台、邮件系统等共享机制统一开放给所有的投资组合经理,以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信息获取机会。(4)交易执行:交易人员负责建立并执行公平的集中交易制度和交易分配制度,合规风控部利用投资交易系统等对交易执行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5)事后分析:合规风控部利用公平交易系统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向、反向交易及交易时机和价差进行事后分析。(6)报告备案:合规风控部根据实时监控及事后分析的结果撰写定期报告,并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7)信息披露环节:信息披露部门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至少披露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及异常交易行为专项说明等事项。(8)反馈完善:根据事后分析报告及信息披露结果,公平交易各相关部门对相关环节予以不断完善,以确保公平交易的执行日臻完善。(9)监督检查:合规风控部监察稽核人员根据法规规定及公司公平交易制度规定,监督、检查、评价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出专项评价。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制度、流程和系统等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在投资决策内部控制方面,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在交易执行控制方面,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在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方面,通过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确保做好公平交易的监控和分析。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未出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本基金严格遵守基金合同,以指数化投资为主、增强型投资为辅,力求投资收益能够跟踪并适度超越标的指数。同时为控制大额申购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本基金适当投资股指期货。基金持仓包括沪深300指数成份股、股指期货及现金以及其他优质股票等,其中股票持仓不低于90%,股指期货市值不高于10%,现金类资产不低于5%。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8.0%。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663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6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2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8年希望在于转型和创新,中国经济正站在新周期的起点上,世界经济正在复苏,供给侧改革正在积极推进,消费升级、先进制造、环保、对外开放、新兴产业等领域为投资者带来了大量的投资机会,同时金融监管加强、货币政策回归中性也要求投资者更加规范稳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从合法、合规、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出发,由督察长领导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合规风控部对基金投资运作、公司经营管理及员工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等进行了监察稽核,通过实时监控、定期检查、专项稽核、日常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整改并跟踪改进落实情况,并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制作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管理层、董事会以及监管部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的重点包括:
(1)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不断细化制度流程,及时拟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原有制度体系进行了持续的更新和完善,截至报告出具日,本基金管理人共制订规章制度152项,涵盖公司主要业务范围。
(2)强化合规教育和培训。本基金管理人及时传达与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将相关规定不断贯彻到相关制度及具体执行过程中,同时以组织公司内部培训、聘请外部律师提供法律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
(3)有计划地开展监察稽核工作。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年度监察稽核工作计划、通过日常监察与专项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项监察稽核工作,包括对基金销售、宣传材料、合同、反洗钱工作、基金投资运作、交易(包括公平交易)等方面进行稽核,对于稽核中发现的问题会通过监察稽核报告的形式,及时将潜在风险通报部门负责人、督察长及公司总经理,督促改进并跟踪改进效果。通过日常监察与专项稽核的方式,保证了内部监察稽核的全面性、实时性,强化内部控制流程,提高了业务部门及人员的风险意识水平,从而较好地预防风险。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严格执行内部估值控制程序,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估值委员会由公司督察长、投资总监、运营总监、清算业务负责人、研究部门负责人、风控业务负责人、合规业务负责人组成,可根据需要邀请产品托管行代表、公司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代表等外部人员参加。公司运营总监为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主席。运营支持部根据估值委员会的估值意见进行相关具体的估值调整或处理,并负责与托管行进行估值结果的核对,运营支持部业务人员复核后使用。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公司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并依据其提供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及估值价格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固定收益品种进行估值。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不存在应分配而未分配的情况。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本基金存在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五千万元的情况,出现该情况的时间范围为2016年5月19日至2017年1月18日。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转换本基金的运作方式,变更为指数增强型基金。自2017年9月1日起,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5 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认为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
6 审计报告(转型后)
6.1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61004823_A09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9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9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强调事项 无
其他事项 无
其他信息 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