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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五月
目 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7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 9
三、投资者开户 ................................................................................................ 12
四、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 13
五、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 14
六、清算与交割 ................................................................................................ 16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17
八、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8
【重要提示】
1、大成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
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2024年1月29日证监许可【2024】202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指数基金、QDII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托管人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
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5、本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本基金自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14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发
售代理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
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14日,网下
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14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
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
月。
7、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
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
现金进行的认购。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 股
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
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
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
易。
(2)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持有深
圳 A 股账户。
(3)已购买过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拥有
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9、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
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
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万份以上(含 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 1万份的整数倍。
11、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2、网上现金认购投资者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
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
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对于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阅读《大成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
说明书》。
16、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
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7、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情况,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国内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名单,由基
金管理人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
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代理机构。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境内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
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
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
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也包括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运作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
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
本基金为投资香港市场的ETF,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和境内普通ETF存在一定差
异,通常情况下,T日申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交收完成后才可以卖出或赎回。投资
者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包括基金账户、A股账户),但需注意:
使用基金账户只能参与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
申购、赎回,则应使用A股账户。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主要投资于香港市场
以港币计价的金融工具,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波动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
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将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
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
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
牌的风险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
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
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杠杆风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衍
生品价格与其基础品种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
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
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22、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
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大成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二)场内简称及基金认购代码
场内简称:恒生医疗ETF基金
基金简称:大成恒生医疗保健ETF(QDII)
基金代码:159303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股票指数基金、QDII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以下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
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排序不分先后):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
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投
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
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
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
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
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
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
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
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
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
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14日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
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4年5
月27日至2024年6月14日,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4年5月27日至2024
年6月14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
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
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
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5)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
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
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二)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按每笔认购份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
申请单独计算费用。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S) 认购费率
S<50万 0.80%
50万≤S<100万 0.50%
S≥100万 每笔1,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
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费用计算公式
1、网上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费用时:
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发
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0%=8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认购金额=800+100,000=100,800元
即投资者需要准备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又设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了2.81元的利息,则
利息折算的份额=2.81/1.00=2份(保留至整数位)
净认购份额=100,000+2=100,002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则需缴纳认购金
额100,800元,其中认购佣金800元,并可获得利息转换的份额2份,获得100,002
份本基金份额。
2、网下现金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费用时: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
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准
备的资金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又设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了4.6元的利息,则
利息折算的份额=4.6/1.00=4份(保留至整数位)
净认购份额=100,000+4=100,004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则需缴纳认购金
额100,800元,其中认购佣金800元,并可获得利息转换的份额4份,获得100,004
份本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
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四)认购方式和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
上限。
(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 股账
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
(一)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参与基金的
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办理
开户手续。
(二)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
进行认购的 1 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三)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一)认购时间
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14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
和节假日不受理)。
(二)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
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一)认购时间
直销机构: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14日8:30-17:00。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二)认购限制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
上限。
(三)认购手续
1、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手续: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
续:
1) 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
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
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二份;
3)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
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4) 投资者填写认购申请单,机构投资者还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
5) 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6)直销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3)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直销专
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开户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深圳红荔支行 443066041018002247518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811289006810001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44201507300052506349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深圳罗湖口岸支行 8110301413400007388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 4000020129200457739 深圳
(4)注意事项:
1) 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3)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
单据传真至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755-83195235/83195242。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 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
转指定交易。
2)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
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发售代理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六、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
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
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
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八、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27-33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27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电话:021-52629999
联系人: 林诗琪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27-33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吴海灵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27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唐悦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
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暂无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如有新增,具体详见届时公告。
(四)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徐翘楚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徐翘楚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