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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深证基准做市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1月2日
送出日期:2025年1月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广发深证基准做市信用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159397
债ETF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深圳证券交易所(暂未上
基金合同生效日-
市日期市)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高翔
证券从业日期2006-05-15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6个月内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其他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
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
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
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
金合同终止。
场内简称信用债ETF广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
投资目标
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备选成份券。本基金还可投资于
投资范围
其他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
司债、次级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的纯债部分、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货币市场
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信用衍生品、
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
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
比例为准,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本基金的投资比例做出
相应调整。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投资于
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
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
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
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
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力
争提高投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缩小跟踪误差,而非用于投机或用
主要投资策略作杠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若投资信用衍生品,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
的,并遵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将结合根据
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合理评估信用衍生品的价
格和流动性,确定投资金额、期限、风险敞口等。管理人将加强交易
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
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
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
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
策略,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披露。
业绩比较基准深证基准做市信用债指数同期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其
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注:详见《广发深证基准做市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文件中“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S
认购费50万份≤S
S≥100万份500元/笔
注:1、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
网下债券认购时可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
债券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2、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费方
管理费0.15%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05%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
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
其他费用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相关服务机构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
书》或其更新。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1)本基金采用抽样复制法,组合与标的指数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组合中还可能保留部
分现金或其他债券品种。此外,标的指数成份券取价规则和基金估值方法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使得本基金产生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
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3)由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
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由于成份券停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
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
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
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
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券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债券的
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债券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
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
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5)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6)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7)退市风险
(8)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9)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10)申购和赎回限额的风险
(11)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12)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
由此影响对投资人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结算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对投资人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
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人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
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人利益受损
的风险。
4)若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导致本基金标的指数不
再适合作为跟踪目标,本基金将面临变更标的指数、甚至清盘的风险。
(13)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14)成份券违约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因各种原因发生违约,发生成份券违约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大面积违约,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券以
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
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
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券的违约风险、其在指数中
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券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15)成份券停牌的风险
(16)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
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2、开放式基金的共有风险
(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职业道德风险;(4)合规性风险;(5)流动性风
险;(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3、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及定期报告等。
如投资者对基金合同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详见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
法律”部分或相关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方网站[www.gffunds.com.cn][客服电话:95105828或
020-83936999]
(1)《广发深证基准做市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广发深证基准做市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广发深证基准做市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