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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天弘深证基准做市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信用债ETF天弘”)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2月6日起,
本公司选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信用债ETF天弘
(159398)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