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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8月14日在规定披露媒介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14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相关材料的送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20层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688转0)
邮政编码:20008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鉴于本基金和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相关规定。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8月14日,即2024年8月14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2024年8月14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联接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4年8月14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17:00以前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20层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邮政编码:200082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联接基金折算为本基金后的每一参会份额和本基金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4、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和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和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授权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688转0)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www.gt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在此期间的停复牌安排。本基金首次停牌时间为《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刊登日(2024年8月14日)上午开市起至当日上午10:30止,10:30起复牌。本基金第二次停牌时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4年10月15日)上午开市起至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公告日上午10:30停牌,10:30起复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附件二:《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5日
附件一:
关于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4日
附件二:
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他) 基金/证券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请以打“√” 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表决意
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证券账户号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
表决。
3、本表决票中“基金/证券账户号” ,指持有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或国泰
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证券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
多个此类基金/证券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
可不必填写。 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本基
金和/或联接基金的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4年10月14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本人/本机构于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和/或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证券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基金/证券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和/或联接基金的基金/证券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证券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本基金和/或联接基金的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一、声明
1、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3年9月20日生效。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2、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如下:
基金合同章
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五部分基
金备案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
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
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在6个月内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
定。
第九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号2层225室
法定代表人:邱军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
注册资本:923.84亿元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号2层225室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
注册资本:991.61亿元
……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十)临时报告
24、《基金合同》 生效后, 本基金连续30、40、
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十)临时报告
三、基金合同修订生效
本次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次议案及其说明对基金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生效时间详见相关公告。
四、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日代表基金份额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修改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www.gtfun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