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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汇添富中证全指软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69 号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2、本基金自 2024 年 7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
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其
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网上现金
发售的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
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5、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
6、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
机构-(三)销售机构-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符合要求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
机构,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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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
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
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
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深圳证券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
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 A 股账户。
8、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或认购佣金最高不超过认购
份额的 0.80%,详情参见下文。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
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
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
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
制方案的规定。
10、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
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提交后不得撤销,一经申报,
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
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回以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11、本基金不设置募集规模上限。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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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
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
13、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
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24 年 7 月 19 日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99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15、本基金在发售期间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投资者留意近
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
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相关信息。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88-9918)或发售代销
机构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
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
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上述份额的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
19、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
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及跟踪误差未
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以及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
份股停牌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
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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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发售代理机构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购买和赎回本基
金。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司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本基金在募
集期内按 1.00 元初始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
初始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
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
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汇添富中证全指软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软件 50ETF
基金代码:159590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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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
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
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六)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 2024 年 7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其中,
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网上现金发售
的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
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
过 3 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七)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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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备案条件,
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给基金投资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
进行的认购。
三、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发售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S) 认购费率
S<50万份 0.80%
50万份≤S<100万份 0.50%
S≥100万份 每笔1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
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
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
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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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
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
金。
例 1:某投资人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 1,000 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
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0%,认购款项产生的利息为 1 元,则需准备的资金
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0%=8 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 元
认购总份额=1,000+1/1.00=1,001 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 1,008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
该笔认购款项产生利息 1 元,则投资人可得到 1,001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
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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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2:某投资人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 100,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认购款项
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 元
认购总份额=100,000+10/1.00=100,010 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 100,800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假定该笔认购款项产生利息 10 元,则投资人可得到 100,01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
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四、投资者开户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
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
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
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已购买过由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
拥有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深圳证券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
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 A 股账户。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办
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
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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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
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五、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4 年 7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 和
下午 1:00—3: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
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3、认购手续: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二)网下现金认购
A.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24 年 7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 9:00-17:00(周
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
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
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
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3、认购手续:投资者可以到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
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深圳证券账户(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汇添富中证全指软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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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投资者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
1)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2)加盖机构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基金授权委托书》;
4)加盖机构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5)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6)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8)加盖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9)深圳证券账户(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
4、认购缴款: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
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卢湾支行
银行账号:989901538500000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10290000290
账户二: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徐家汇支行
银行账号:121902331810623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8290003100
账户三: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银行账号:1001202929025807250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账户四: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汇添富中证全指软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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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216200100101516289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
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
(3)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B.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24 年 7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周六、周日及节假
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
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具体请遵循各发售
代理机构的规定。
3、认购手续: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
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清算与交割
1、网上现金认购
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2、网下现金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
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
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七、募集费用
汇添富中证全指软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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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
师费等募集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
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
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发布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若基金不符合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
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划出,退还基金
认购人。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网址:www.99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99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时间:1987 年 12 月 22 日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汇添富中证全指软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 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邮箱:guitai@htffund.com
网址:www.99fund.com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符合要求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
机构,并及时公告。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
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
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
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
券、国泰君安、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
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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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中证全指软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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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会员单位名单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许培菁
经办会计师:许培菁、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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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