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平安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832,场内简称:平安金ETF,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五、基金备案”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基金合同》的“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之“(十一)临时报告”的约定:本基金连续三十个工作日、四十个工作日、四十五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截至 2023年2月22日,本基金已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特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 其他提示事项
1、若《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 0755-22627627 咨询相关事宜。
3、公告解释权归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