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123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9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8年9月25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9月2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年9月2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A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230 16123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含定投)、赎回 是 是
注:根据《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下一日(即2018年9月21日)起生效,自该日起,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场内申购、赎回的办理。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人在15:00以后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与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不低于上述10元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①对于非养老金客户,本基金A类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M<100
万
0.60 %
100
万元
≤M<500
万
0.30 %
500
万
≤M 1000
元
/
笔
②面向养老金客户,本基金A类份额将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具体安排如下:
i.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基金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ii. 销售渠道
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将按照特定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费用。
iii. 特定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M<100
万
0.24%
100
万元
≤M<500
万
0.12%
500
万
≤M 1000
元
/
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申购申请。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A类、或C类基金份额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少于5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5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5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基金份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和C类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费率水平如下:
持有期(
Y
) 赎回费率
Y <7
日
1.50%
7
日
≤ Y <30
日
0.10%
Y ≥30
日
0
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电话:(0755) 83575992 83575993
传真:(0755) 82904048
联系人:杨蔓、贾亚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6.2 非直销机构序号
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投定投最低申购金额(元)
1
浦发银行
√ 300
2
民生银行直销银行
√ 100
3
华泰证券
√ 100
4
中信建投证券
√ 100
5
好买基金销售
√ 200
6
蚂蚁
(
杭州
)
基金销售
√ 100
7
天天基金销售
√ 100
8
同花顺基金销售
√ 100
9
陆金所基金销售
√ 100
10
盈米财富
√ 100
11
通华财富
(
上海
)
基金销售
-- --
注:
(1)以上业务内容仅为提示,请以代销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2)因业务安排原因,本次业务仅在民生银行直销银行开通,民生银行柜台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8年9月25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已于2018年8月21日在指定媒介刊登了《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并于2018年9月21日在指定媒介刊登了《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登记结果暨〈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本基金于2018年9月25日起加入部分代销机构及国投瑞银直销网上交易已推出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及其他费率优惠活动(部分同时含定投),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网站相关提示。
(3)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渠道(仅包括直销柜台,不包括网上交易)开通跨TA转换业务(注:跨TA基金转换是指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注册登记的基金之间进行转换的业务),且仅接受场外份额的基金转换申请。本公司直销柜台跨TA转换业务只接受转出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转换申请。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合同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强制赎回。敬请投资人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转换业务规则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执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在调整生效前2日内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