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兴全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
后转型而来。自2017年9月6日起,《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兴
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为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
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
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兴全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
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
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
险揭示”章节)等。本基金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不能公
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
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
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
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
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股票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
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
制指标。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
板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
管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
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为:
1、更新了“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的相关内容。
2、更新了“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3、更新了“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的相关内容。
4、更新了“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中基金投资组合
报告、基金业绩表现部分内容。
5、在“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本期基金临时公告。
除上述内容外,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20年4月30日(特别事项
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20年第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
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
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46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 4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75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9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4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8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2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7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8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1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31
第一部分 绪言
《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
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由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全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
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20、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
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兴证全
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29、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0、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
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日:指公历日
38、月:指公历月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
金份额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
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
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58、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所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
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
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 系 人:何佳怡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
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08]6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年4月9日,公司完成股权转
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亿元,
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
占注册资本的 49%。2008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公
司于2008年8月25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称变更为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两股东出资比
例不变。2016年12月28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2020年3月18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旗下已管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
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
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
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兴全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兴全多维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共30只基金。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厦门、上海设有分公
司,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下设投资决
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
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部、FOF投资与金融工程
部、养老金管理部、交易部、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
中心,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196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
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综合处科长,兴业
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福
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及
法定代表人,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监事长。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业
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投资部副总
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
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证全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
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
黄奕林先生,董事,1968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
心总经理、投行总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产品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兼任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兴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非执
行董事。
万维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1965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历
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总经理,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全球人寿美国资
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发展负责
人。
桑德.马特曼先生(Sander Maatman),董事,1969年生,荷兰国籍,硕士。历任
荷兰Robeco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Aegon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及产
品发展部总监,Aegon银行财务总监,Aegon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人,阿姆韦斯
特不动产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全球人寿美国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
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球首席财务官及运营官,兼任法国邮政银
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
简·丹尼尔女士(Jane Daniel),董事,1969年生,英国国籍,具备苏格兰特许银
行家协会(FCIBS)会员资格、英国特许银行家协会(ACIB)资质。历任国民西敏寺
银行职员,苏格兰皇家银行公司银行业务与变革管理部高级经理、公司银行与金融市
场部运营风险副主管、财富管理全球企业风险主管、全球交易服务风险主管、全球交
易服务和运营风险全球主管、流动性管理与支付首席风险官、国际银行业务运营风险
全球主管、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室全球控制主管(董事总经理),天利投资欧
洲、中东、非洲与亚太地区运营及企业风险主管、全球运营与企业风险主管兼欧洲、
中东、非洲地区首席风险官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球
首席风险及合规官,兼任Kames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Kames资本有限公司非执行
董事、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成员、全球人寿匈牙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会成员。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1962年生,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金融
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及瑞士银
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教授。现任长
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兼任中国平安保险独立董事、广东华兴银行独立
董事、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明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生,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兰及威
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律
师,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现任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员,
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DAC财务管理(中
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DAC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概况
夏锦良先生,监事会主席,1961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兼合规与风
险管理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首
席风险官,兼任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理,
KPMG助理经理,新加坡Prudential担保公司财务经理,SunLife Everbright人寿保险
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同方全球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1981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助
理审计经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咨询顾问,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内部审
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经理、负责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
合管理部总监。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兼监察稽核
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投融资业务审批部总监。
李小天女士,职工监事,198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方日报》、《南方都
市报》记者,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杨卫东先生,督察长,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部
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大连
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司总裁,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负责
人。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