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商业模式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02月09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2年10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384号文核准募
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8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证全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
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
状况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
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
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
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
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
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
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
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
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
基金。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
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的投资”相关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20年4月30日(特别
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20年第1季度报告,数
据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9
第二部分 释义 ................................................. 10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5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发售 ........................................... 3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与转换 ....................... 38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 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7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0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2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2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8
第二十一部分 风险揭示 ......................................... 90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96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8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99
第二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9
第二十七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9
附件一 ........................................................ 101
附件二 ........................................................ 127
第一部分 绪言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
定》”)以及《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
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全商业模式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5、会员单位: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
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证全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深圳证券帐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帐户或证券投资基金帐户。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帐户。记录
在该帐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日:指公历日
40、月:指公历月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
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场外: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47、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
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48、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
49、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
5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
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6、元:指人民币元
5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3、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 系 人:何佳怡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
年1月,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08]6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
(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年4月9日,
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元变
更为人民币1.2亿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
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2008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
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增加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年12月28日,因
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3月18日,
公司名称变更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旗下已管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
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添利宝
货币市场基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
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兴全稳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祥泰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兴全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多维价值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泰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鑫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兴全沪港
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汇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合丰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祥8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兴全安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兴全
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兴全合兴两年封
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共37只基金。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上海、深圳、厦门设有
分公司,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兴证全球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公司总
部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审计部、
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投融资业务审批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基金
管理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部、FOF 投资与金融工程部、养老金管
理部、交易部、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营销服务部,随着
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概况
杨华辉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966年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福建省税务局南平分局科员,兴业银行上海证券业务部负责人,兴业证券上
海业务部经理,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
记、行长,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
人、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庄园芳女士,副董事长、总经理,1970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等职务。
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兴业证券慈善基
金会副理事长。
边维刚先生,董事,1970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货
币信贷管理处副处长、反洗钱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稳定评估处处
长、反洗钱处处长,兴业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兴证期货
有限公司董事、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巴斯·尼尔文先生(Bas Nieuwe Weme),董事,1972年生,荷兰国籍,法学
硕士。历任ING投资管理公司(美洲)管理委员会成员(纽约、亚特兰大、哈特
福德)、机构销售和客户服务主管,沃亚金融投资管理公司(纽约)管理委员会
成员兼客户组全球主管,保德信金融公司全球投资管理客户组和机构关系组全球
主管等职务。现任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管理委员会成员、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
股有限公司全球行政总裁,兼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等职
务。
万维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1965年生,荷兰国籍,文学硕士。
历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N.V.财务经理,麦肯锡咨询公司全球副董事,荷
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全球战略与可持续发展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全
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发展负责人,兼任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监事会成员等职务。
简·丹尼尔女士(Jane Daniel),董事,1969年生,英国国籍,具有英国特
许银行家协会(ACIB)资质和苏格兰特许银行家协会(FCIBS)会员资格。历任
国民西敏寺银行高级经理,苏格兰皇家银行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室全球控
制主管(董事总经理),天利投资运营与企业风险全球主管兼欧洲、中东、非洲
地区首席风险官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球首席风
险及合规官,兼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陆雄文先生,独立董事,1966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复旦大学市场营销系
主任、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等职务。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
导师,兼任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钢股份独立董事、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浦发硅谷银行独立董事、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
主任委员、上海长三角商业创新研究院理事。
卢东斌先生,独立董事,1948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共吉林省延吉市委
办公室常委秘书,延边大学教师,日本东海大学交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
院副院长等职务。已退休,现兼任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副
主任委员。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
究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总公司风险管理领导组成员。现任DAC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概况
黄奕林先生,监事会主席,1968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南方证券宏观研究
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
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兴业证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
司总经理、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会主席、非执行董事。
桑德.马特曼先生(Sander Maatman),监事,1969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
硕士。历任荷兰Robeco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
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球首
席财务官及运营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1981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助理经理,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
董事会秘书、合规管理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投融资业务审批部总监。
石峰先生,职工监事,1980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上海分所审计部审计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等职
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杨华辉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庄园芳女士,副董事长、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杨卫东先生,督察长,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
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
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
集团公司总裁,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