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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4月11日起,降低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同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降低费率的主要情况
自2023年4月11日起,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60%调整为0.30%,托管费年费率由0.15%调整为0.10%。
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涉及上述内容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表: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明细,以及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其他规定媒介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1日
附表: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明细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及修改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
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
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涉及修改章节 原托管协议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
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
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
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
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以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
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
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
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
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