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华宸300”,代码167901)的基金合同自2013年4月26日起生效,至2016年4月26日届满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宸300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截至2016年4月26日日终,华宸300资产规模为0.15亿元,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将自2016年4月27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16年4月27日起,华宸300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二级市场交易自2016年4月27日起停牌,同时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财产清算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三)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考虑到清算报告出具日前,一些资产不能完成变现或收回,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剩余财产的及时取得,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对以下资产进行垫付,具体如下:
(一)停牌股票
如截至清算报告出具日,华宸300仍持有停牌股票,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股票资产的停牌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具体清算规则按照基金财产清算组制定的相关规定办理。待停牌股票变现后,若单只基金所持停牌股票整体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为该基金停牌股票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基金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单只基金所持停牌股票整体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为该基金停牌股票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二)结算备付金、保证金及应收利息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以及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五、其他
基金财产清算组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cmiraefund.com
客服电话:400-920-0699(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