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26日日终自动终止,本基金自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7月7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10月21日刊登了《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并将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则、清算报告等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4月26日起生效,至2016年4月26日止届满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宸300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截至2016年4月2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0.15亿元, 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自2016年4月27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4月27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了清算审计,由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本基金清算报告已于2016年7月15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已于2016年10月2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6】2547号) 。
二、本次剩余财产分配方案
本基金本次剩余财产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总部及中登深圳分公司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其中场外基金份额通过中登总部以强制赎回方式清盘;场内基金份额以份额退出登记和清盘款项由中登深圳分公司代收代付的方式清盘。每单位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清盘款项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划出,敬请投资者及时查询资金到账情况。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承担。
三、其他
本基金本次财产分配后,若出现停牌股票整体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为其垫付金额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约定再次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同时为确保清盘款项顺利接收,敬请投资者保留在销售机构的基金账户直至完成全部清盘流程。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699)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