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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4年11月6日获证监许可〔2024〕156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场内简称为“工银蒙能清洁能源REIT”,基金代码为180402。
2、本基金为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本基金的存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5年。本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前,可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延期方案,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限。在存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由于基金扩募引起的份额总额变化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开通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基金上市交易后,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限售安排的基金份额外,场内份额可以上市交易;投资者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转托管参与深交所场内交易或在基金通平台转让,具体可参照深交所、中证登规则办理。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询价工作已于2024年11月15日完成。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询价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的份额发售价格为5.337元/份。该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5、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次发售由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三部分组成。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1.60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80%。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0.68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4%;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0.92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46%。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28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4%,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70%。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12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6%,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30%。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如有)确定。
6、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11月22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止,投资者应在募集期内全额缴款(含认购费)。其中,若网下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网下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全程比例配售;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末日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所有战略投资者需根据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的规定,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在募集期内全额缴纳认购款。具体详见本公告“四、战略配售”。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申请并同时向基金管理人完成网下认购缴款,方可认定为有效认购。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时,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一个认购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为其在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具体详见本公告“五、网下认购”。
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或场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场内认购以份额申请,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场内认购每次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者其整数倍,场内认购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场外认购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含认购费),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具体认购数额限制、规则等以其各自规定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六、公众投资者认购”。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则其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7、本次发售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八、中止发售情况”。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深交所。深交所将公开通报相关情况,并建议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该网下投资者采取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等自律管理措施。
11、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中,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发售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四、战略配售”。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场内交易,也可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深交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12、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基金管理人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重要提示”、“风险揭示”等章节,充分了解基金的各项风险因素。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及基础设施项目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24年11月12日公告的《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询价公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询价公告及本公告已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或联系本基金财务顾问了解详情。
14、本基金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售的其他事宜,将在规定媒介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基金与投资股票、债券、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常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础设施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风险、与专项计划相关的风险、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以及与交易安排相关的风险等。其中:
(1)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风险、集中投资风险、基金价格波动及折溢价风险、流动性风险、新种类基金的投资风险和创新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更换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流动性风险、中介机构履约风险、基金提前终止的风险、基金净值归零的风险、市场风险等。
(2)与专项计划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专项计划运作风险和账户管理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与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尽责履约风险、法律与政策环境改变的风险等。
(3)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管理风险、产业政策风险、政府补贴的政策变化风险、同业竞争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外部管理机构的解聘及更换风险、安全生产风险、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流动性风险、蒙西电网电力市场化交易导致标的项目上网电价波动风险、区域内市场竞争风险、国补退坡风险、基础设施基金现金流预测相关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评估风险、基础设施项目估值下跌的风险、意外事件给基础设施资产造成的风险、项目公司《并网调度协议》续期风险、项目公司《购售电合同》续期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未来大修的风险、不可抗力给基础设施项目造成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保险理赔金额无法覆盖财产损失的风险、项目公司营业收入和成本波动风险、风力发电行业技术迭代风险、相关配套设施未纳入入池资产范围相关风险、华晨风电项目送出线路共用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行维护相关费用预测不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出售/处置价格波动及处置的不确定性风险、其他风险等。
(4)与交易安排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未能完成的风险、公募基金的要求或决定无法及时有效传递的风险、专项计划对项目公司减资未能完成的风险、专项计划受让项目公司股权之前项目公司可能存在的税务及或有事项等风险、股东借款带来的现金流波动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借款相关风险、可再生能源补贴采用保理带来的相关风险等。
(5)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发售失败风险、终止上市风险、合规及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其他风险等。
上述揭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列明基础设施基金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基金管理人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与风险因素提示有关内容,充分了解本基金的各项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售的相关问题由基金管理人保留最终解释权。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 指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业协会 指中国证券业协会
本次发售 指发售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战略投资者
指符合本基金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依法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战略配售的主体,包括原始权
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需根据事先签订的配售协
议进行认购
网下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
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
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及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以
及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
等
公众投资者
指除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以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
场内证券账户/深圳
证券账户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交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简称“A
股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
易、认购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
开放式基金账户/场
外基金账户
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结算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工作日 指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日
元 指人民币元
原始权益人
指基础设施基金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原所有人, 本基金拟初始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
益人为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力设计院” )和内蒙古恒润新能源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润新能源” )。 如本基金后续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则原始权益人的范围
相应调整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截至本次发售询价日2024年11月15日15:00,基金管理人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6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9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全部配售对象拟认购数量总和为203,975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72.85倍。配售对象的名单和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均按《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以下简称“《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属于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均未超过其提交的核查材料中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未有配售对象的报价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的情况。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参与本次报价的6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9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5.083元/份-5.592元/份,拟认购数量总和为203,975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72.85倍。
(二)认购价格的确定
经统计,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5.592元/份,加权平均数为5.549元/份。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5.337元/份。该价格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认购价格不低于基金份额认购价格5.337元/份,符合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的对象为本次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本次询价中,有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基金的认购价格。
本次网下发售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6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128个,有效认购数量总和为203,775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72.78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次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基金管理人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网下发售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全称: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场内简称:工银蒙能清洁能源REIT
3、基金代码:180402
4、基金存续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5年。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延长本基金的存续期限。否则,本基金存续期届满后将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基金类型: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6、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7、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最终取得相关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权利。基金管理人通过主动地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争取提升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和运营收益水平,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
(二)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1、本次发售由基金管理人组织实施,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以下简称“公众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管理人确定的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1.6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80%;网下初始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为0.28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4%;公众投资者初始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为0.12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6%。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发售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如有)确定。
(三)认购价格和募集资金
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发售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发售价格为5.337元/份。
按发售价格5.337元/份和2亿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06,740.00万元(不含认购费用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四)回拨机制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公众投资者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低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的,不得向公众投资者回拨。
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7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可回拨至网下发售。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发布公告,披露本基金回拨机制及回拨情况。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中,参与配售的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总发售数量的20%。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持有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售安排
T-3日前
(2024年11月19日前)(T日为发
售日,3日为3个自然日)(预计)
刊登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关于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的专项核查报
告、律师事务所关于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T日至L日
(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
25日,L日为募集期结束日)(预
计)
基金份额募集期
网下认购时间为:9:30-15:00
战略投资者认购时间为:9:30-17:00
公众投资者场内认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时间:以相关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L+1日
(2024年11月26日)(预计)
决定是否回拨,确定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配
售比例,次日公告。
L+N(N≥2)日后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监会募集结果备案后,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并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上市条件后尽快办理。
注:(1)T日为基金份额发售首日,L日为募集期结束日。
(2)如无特殊说明,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售,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售日程。
(八)认购费用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基金份额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率如下表:
场外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0万 0.4%
M≥500万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场内认购费率 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费率参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对于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认购费用为0。
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无申购赎回机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场内交易费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战略投资者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费用=0
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某战略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500万份,经网下询价确定的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1.2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假定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5,000,000×1.200=6,000,000.00元
即:某战略投资者认购本基金500万份,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1.20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6,000,000.00元,该笔认购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100.00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2)网下投资者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费用=0
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某网下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500万份,经网下询价确定的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1.2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假定该笔认购中的有效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5,000,000×1.200=6,000,000.00元
即:某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500万份,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1.20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6,000,000.00元,该笔认购中的有效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100.00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2、公众投资者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投资者最终所得基金份额为整数份。
(1)场外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对应认购费率。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40%,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发行价格1.200元/份。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100,000×0.40%/(1+0.40%)=398.41元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0,000-398.41)/1.200=83,001份(按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83,001份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83,001×1.200=99,601.20元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99,601.20×0.40%=398.40元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99,601.20+398.40=99,999.60元
退还投资者差额=认购金额-实际确认金额=100,000-99,999.60=0.40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本基金基金份额83,001份,退还投资者0.40元。
2)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发行价格1.200元/份。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1,000.00元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000,000-1,000)/1.200=8,332,500份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8,332,500份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8,332,500×1.200=9,999,000.00元
实际认购费用=1,000.00元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9,999,000.00+1,000=10,000,000.00元
退还投资者差额=认购金额-实际确认金额=10,000,000-10,000,000=0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本基金基金份额8,332,500份,退还投资者0元。
(2)场内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
1)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认购费率根据发行价格与认购份额乘积计算出的金额来确定。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认购费率为0.40%,假设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200×100,000×(1+0.40%)=120,480.00元,认购费用=1.200×100,000×0.40%=480.00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20,48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
2)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固定费用=认购费用
例:假定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200元/份,某投资者认购10,0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则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1.200×10,000,000+1,000=12,001,000.00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2,001,00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
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以最终确认的认购份额为准进行计算,可能存在投资者实际认购费率高于最初申请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最终确认份额以注册登记结果为准。
注意:上述举例中的“基金份额发行价格”,仅供举例之用,不代表本基金实际情况。
(九)以认购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5.337元/份,发售规模为2亿份,据此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为106,740.00万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本基金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预测现金分派率为13.83%,2025年预测现金分派率为15.31%。此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指按认购价5.337元/份和2亿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是在预测的假设前提与限制条件下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行承担风险,避免因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三、投资者开户
(一)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开户程序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交所A股账户或深交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已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遵循各开户网点具体规定。
(二)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程序
1、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
(1)受理开户时间: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暂不受理开户申请。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
3)银行卡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
2、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业务
(1)受理开户时间: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暂不受理开户申请。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人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的《业务预留印鉴卡》;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及经办人签字;
7)《传真交易协议》;
8)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人寄送确认书。
3、场外代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投资者在场外代销机构的认购及缴款流程等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投资者,指符合本基金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依法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战略配售的主体,包括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需根据事先签订的配售协议进行认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但依法设立且未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本基金战略配售份额数量为1.60亿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80%。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0.68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4%;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0.92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46%。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战略投资者的名单和认购数量如下表所示。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以《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为准。
序
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
类型
认购比例
(占总规模比例) 限售期
1 内蒙古恒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原始权
益人 34.000%
占基金发售总数量20%
的部分限售期为60个月,
超过20%部分限售期不
少于36个月
2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原始权
益人或
其同一
控制下
的关联
方以外
的专业
机构投
资者
17.000% 60个月
3 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 3.934% 36个月
4 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1.967% 36个月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43% 36个月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43% 36个月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67% 36个月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67% 36个月
9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1.967% 36个月
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984% 36个月
11 睿投久远1号基础设施策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984% 36个月
12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967% 36个月
13 交银国信·永权红利 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329% 36个月
14 江苏信托·工银理财基础设施1号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0.984% 36个月
15 江苏信托·工银理财基础设施2号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0.984% 36个月
16 中银证券中国红-汇中3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0.984% 36个月
17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97% 36个月
注: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
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为100%。本次发售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0.68亿份,占本基金首次募集总份额的比例为34%。
(三)认购款项的缴纳
1、战略投资者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参与认购,认购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5日9:30-17:00。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认购本基金。如选择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则在份额限售期届满后,需将所持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可进行交易,或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将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缴款金额=认购份额×基金发行价格。具体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中“(八)认购费用”。
2、所有战略投资者需根据战略投资协议的规定,在募集期内全额缴纳认购款。
3、缴款流程: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602003019200196421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呼和浩特新城支行营业室
大额支付号:102191000302
4、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蒙能REIT+使用的证券账户号”,例如,拟使用账户号为0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蒙能REIT0123456789”。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对于缴款备注如各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或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上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五、网下认购
(一)参与对象
网下投资者系指依法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
本次网下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5.337元/份,且同时符合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网下认购
1、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询价时所使用的账户认购本基金。
2、本次网下认购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5日9:30-15: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申请并同时向基金管理人完成网下认购缴款,方可认定为有效认购。
3、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时,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一个认购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为其在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
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认购数量。
5、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应当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
6、基金管理人应于网下认购期限届满后,将网下投资者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包括配售对象名称、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配售数量、配售金额、退款金额等数据上传至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网下获配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深交所。深交所将公开通报相关情况,并建议证券业协会对该网下投资者采取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等自律管理措施。
(三)网下配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决定是否回拨,并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回拨后(如有)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四)公布配售结果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配售结果。
(五)认购款项的缴付
1、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向基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缴款账户,敬请投资者留意。
2、缴款流程: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602003019200196421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呼和浩特新城支行营业室
大额支付号:102191000302
3、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蒙能REIT+使用的证券账户号”。例如,拟使用账户号为0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蒙能REIT0123456789”。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应当使用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认购的需使用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
六、公众投资者认购
(一)参与对象
公众投资者为除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以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销售机构
1、本基金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等。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2、场外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81042588/2599
联系电话:010-66583199
联系人:王海瑞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3、场外代销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电话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htsc.com.cn 9559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95579.com 95579或4008-888-99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csc108.com 95587/4008-888-1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citics.com 9554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http://sd.citics.com 95548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gzs.com.cn 95548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http://www.citicsf.com/ 400-990-88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gjzq.com.cn 9531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fund123.cn 95188-8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www.tenganxinxi.com 4000-890-55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1234567.com.cn 9502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s://www.5ifund.com/ 4008-773-77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ehowbuy.com 400-700-9665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s://danjuanfunds.com/ 400-159-9288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场外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网查询。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三)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则其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四)认购款项缴纳
1、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交所会员单位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深交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即场内证券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场外基金账户)。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应先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或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2、本次公众投资者认购期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5日,其中场内认购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5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场外认购时间以各销售机构规定时间为准。
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末日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3、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12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6%。最终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如有)及比例配售确定,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本基金场内认购以份额申请,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场内认购每次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者其整数倍,场内认购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场外认购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含认购费),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具体认购数额限制、规则等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4、公众投资者认购期间,公众投资者认购需向指定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4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5、场内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4年11月22日(T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L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通过深交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6、场外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4年11月22日(T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L日)
(2)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的,应将足额资金以“汇款交易”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4129027311455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投资人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款项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7、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七、各类投资者配售原则及方式
基金管理人在完成回拨机制(如有)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各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战略投资者配售
战略投资者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战略配售协议的约定进行配售。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缴款后,其认购的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将全额获配。
(二)网下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具体配售原则如下:
1、基金管理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基金管理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标准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配售数量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深交所“EIPO平台”显示的提交时间和委托序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三)公众投资者配售
如本基金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数量超过本次最终公众发售总量,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配售。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可能会出现认购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公众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公众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份额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四)配售结果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配售结果。
八、中止发售情况
当出现以下任意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
1、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或存在认购份额余额;
2、当出现网下和公众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售总量时;
3、出现对基金发售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以上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并发布中止发售公告。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基金管理人将择机重新启动发售。
九、募集失败的情形和处理安排
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出现以下任意情形之一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份额总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
2、募集资金规模不足2亿元,或基金认购人数少于1000人;
3、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
4、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网下发售比例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70%;
5、导致基金募集失败的其他情形。
如果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就基金募集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如有)、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如有)、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如基金募集失败,上述相关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
十一、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将归入基金资产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十二、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内,满足如下各项情形,本基金达到备案条件:
(一)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100%;
(二)基金募集资金规模不少于2亿元,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1000人;
(三)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已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
(四)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网下发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70%;
(五)无导致基金募集失败的其他情形。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达到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发售结果。公告中将披露最终向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其比例,获配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名称以及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认购数量、获配数量以及战略投资者的持有期限安排等,并明确说明自主配售的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应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
十三、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联系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81042588,010-81042599
联系电话:010-66583199
联系人:王海瑞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联系人:石晓洲
电话:010-63636363
传真:010-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4008058058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河大厦写字楼1座22-25层
负责人:翟耸君
联系人:翟耸君、张璇、成岩
电话:010-65107091
(五)验资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联系人:何曙、刘洋
电话:010-85085246
传真:010-85085111
(六)财务顾问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铭国际大厦B座6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张磊、徐辰栋、吴芷璇
电话:010-56839522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19日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配售对象
编码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类型
申报价
格
(元)
拟认购
数量
(万份)
备注
I02842000
3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
户 5.338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2842000
2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
户 5.338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2842000
1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
户 5.338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109000
3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
户 5.34 2,
000.00
有效报
价
I00109005
0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稳健收益型投资账
户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
户 5.34 1,
500.00
有效报
价
I00109005
3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乙)投
资账户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
户 5.34 2,
000.00
有效报
价
I00109058
6 泰康资产益泰15号资产管理产品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
品 5.34 280.00 有效报
价
I00109060
2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稳健添利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
户 5.34 1,
500.00
有效报
价
I00109068
9 泰康资产纯泰21号资产管理产品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
品 5.34 280.00 有效报
价
I00109071
9 泰康资产纯泰智选配置资产管理产品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
品 5.34 50.00 有效报
价
I00109075
1
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民国泰民安101期限
保本型(三年滚动)商业养老金产品A款-泰康组合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
户 5.35 120.00 有效报
价
I00109073
6
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民美好生活养老年
金保险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
户 5.35 100.00 有效报
价
I00109055
1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
户 5.35 280.00 有效报
价
I00109055
3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
合甲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
户 5.35 100.00 有效报
价
I00109066
7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甲专门投资组合甲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
户 5.35 60.00 有效报
价
I00109077
6 泰康资产纯泰睿智资产管理产品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
品 5.35 230.00 有效报
价
I02560003
2 生命资产睿驰增强5号资产管理产品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
品 5.39 371.00 有效报
价
I02560003
5 生命资产睿驰增强1号资产管理产品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
品 5.39 278.00 有效报
价
I00847000
5 建信信托-睿驰组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集合信托计划 5.439 294.00 有效报
价
I06817000
2 明毅养元稳债半年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 5.441 185.00 有效报
价
I00107000
1
受托管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集团
本级-自有资金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
户 5.475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107000
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
产品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
户 5.475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107000
5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分红一个人分
红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
户 5.475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107015
6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
户 5.475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107016
2 太平洋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
户 5.475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107016
3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
户 5.475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1852000
3 粤开证券锦盛安盈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5.48 100.00 有效报
价
I01852000
4 粤开证券卓粤臻享2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5.48 100.00 有效报
价
I00097021
0 东方红添利2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5.488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097021
7 东方红添利2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5.488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002000
1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5.5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3015003
1 乐瑞强债30号4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 5.5 90.00 有效报
价
I03015001
2 乐瑞强债3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 5.5 1,
272.00
有效报
价
I03015001
6 乐瑞强债18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 5.5 363.00 有效报
价
I03015002
4 乐瑞股债轮动1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 5.5 363.00 有效报
价
I03015000
3 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乐瑞宏观配置4号基金 私募基金 5.5 1,
818.00
有效报
价
I03015001
4 乐瑞宏观配置基金 私募基金 5.5 909.00 有效报
价
I02820005
3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宁聚稳盈安全
垫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 5.5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079000
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5.5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008007
3 第一创业基础设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5.5 79.00 有效报
价
I00008007
4 第一创业基础设施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5.5 20.00 有效报
价
I00008007
9 第一创业基础设施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 5.5 52.00 有效报
价
I00042000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5.536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123000
4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
户 5.556 900.00 有效报
价
I00123001
2 大家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
户 5.556 900.00 有效报
价
I00123017
2 大家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
户 5.556 900.00 有效报
价
I00052000
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5.58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7862004
4 中信证券基础设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5.589 447.00 有效报
价
I00729001
5 青骓裕福五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 5.589 100.00 有效报
价
I00729001
6 青骓裕福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 5.589 100.00 有效报
价
I00729001
9 青骓裕福六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 5.589 100.00 有效报
价
I00729002
0 青骓裕福四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 5.589 100.00 有效报
价
I00036000
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5.59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007000
1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5.59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095002
2
华金证券瑞丰1号基础设施基金策略FOF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5.59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095002
1
华金证券利安人寿22号基础设施基金策略FOF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5.59 1,
110.00
有效报
价
I00095001
1
华金证券国任保险5号基础设施基金策略FOF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5.59 1,
218.00
有效报
价
I00095001
6
华金证券东吴人寿15号基础设施基金策略FOF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5.59 1,
250.00
有效报
价
I00049000
1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5.59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199002
7 天治基金国睿融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
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
理财产品
5.592 625.00 有效报
价
I07862002
0 中信证券铁发紫宸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5.592 160.00 有效报
价
I07862002
2 中信证券财信人寿睿驰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5.592 268.00 有效报
价
I07862002
3 中信证券星云9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5.592 357.00 有效报
价
I07862002
5 中信证券君龙人寿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5.592 625.00 有效报
价
I07862002
6 中信证券国任财险睿驰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5.592 447.00 有效报
价
I07862004
1 中信证券资管稳利睿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5.592 1,
788.00
有效报
价
I07862004
2 中信证券中文传媒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5.592 268.00 有效报
价
I07862005
0 中信证券资管恒睿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5.592 357.00 有效报
价
I00043029
1 中金国联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5.592 320.00 有效报
价
I06641002
1 凌顶望岳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 5.592 89.00 有效报
价
I06641002
8 凌顶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 5.592 89.00 有效报
价
I06641006
8 凌顶出奇十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 5.592 89.00 有效报
价
I00043027
6 中金锦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5.592 480.00 有效报
价
I02765014
9 创金合信至信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
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
理财产品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061000
1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112002
4 中再汇利资产管理产品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
品 5.592 2,
300.00
有效报
价
I00216025
6 建信基金安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
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
理财产品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004000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4137006
4 中信期货信固臻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
理子公司一对多资产
管理计划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4486000
2 中粮信托·丰惠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集合信托计划 5.592 1,
860.00
有效报
价
I00818001
4 外贸信托-财富多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集合信托计划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818001
5 外贸信托-粤湾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集合信托计划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818001
7
外贸信托-信悦1号固定收益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集合信托计划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818001
8
外贸信托-信悦2号固定收益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集合信托计划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818002
1 外贸信托-粤湾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集合信托计划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818002
2
外贸信托-恒信盈固收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 集合信托计划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818003
1 外贸信托-信诚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集合信托计划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818004
2 外贸信托-信恒双周享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集合信托计划 5.592 895.00 有效报
价
I00818004
3 外贸信托-信固臻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集合信托计划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2763026
1 华泰资管长江财险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5.592 894.00 有效报
价
I02763028
9 华泰复保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5.592 2,
503.00
有效报
价
I02792019
8 广发资管长江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5.592 450.00 有效报
价
I07881000
1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安利尊稳赢两全保险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
户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059000
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053000
1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015000
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7851000
2 国金资管鑫熠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030000
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217009
9 中信保诚基金信和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
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
理财产品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6844000
2 霁泽艾比之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 5.592 100.00 有效报
价
I06844000
3 霁泽夏天量化套利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 5.592 142.00 有效报
价
I06844000
4 霁泽夏天量化套利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 5.592 120.00 有效报
价
I06844001
3 霁泽夏天量化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 5.592 210.00 有效报
价
I06844001
4 霁泽苹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 5.592 100.00 有效报
价
I00032000
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830002
5 华润信托·财富安享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集合信托计划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6633000
1 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3010002
2 富荣-中信信托-聚信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
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
理财产品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7411001
5 德邦资管德创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5.592 178.00 有效报
价
I07411001
4 德邦资管邦盛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5.592 2,
410.00
有效报
价
I00019000
1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197004
4 泰信基金信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
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
理财产品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017000
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071000
1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037000
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056000
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010000
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084000
1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4195001
0 中粮期货信远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
理子公司一对一资产
管理计划
5.592 1,
000.00
有效报
价
I00078000
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187054
4 嘉实基金宝睿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
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
理财产品
5.592 940.00 有效报
价
I00187054
5 嘉实基金宝睿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
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
理财产品
5.592 32.00 有效报
价
I00187059
8 嘉实基金宝睿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
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
理财产品
5.592 1,
890.00
有效报
价
I00008000
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081000
1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5.592 2,
000.00
有效报
价
I00088000
1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5.592 2,
800.00
有效报
价
I00114012
4 中国农业再保险(稳定投资)委托投资专户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
户 5.592 1,
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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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00063000
1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5.592 2,
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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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00109000
7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一万能一团体万能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
户 5.083 200.00 低价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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