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4年2月3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11号文《关于同意巨田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
批复》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3月26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
式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基础行业
定义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中投资比例和业绩比较基准及分红条款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于2012年3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77号文核准。本基
金基金合同修改自2012年3月5日起生效。基金合同全文已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当基金在开放
期发生巨额赎回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也可能面临基金份额
净值大幅波动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获得
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
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本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风险收益
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
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相适应,同时,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谨慎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
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本基金对基金
合同中的释义、申购赎回、基金的投资、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上述修订
于2018年3月24日起生效,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已履行适当程序。有关
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发布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旗下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条款的公告》及本公司网站最新披露的本基金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2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 4
四、基金托管人 ..............................................................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6
六、基金的募集 .............................................................. 3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9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与冻结解冻 .................................. 44
十、基金的投资 .............................................................. 45
十一、基金的业绩 ............................................................ 53
十二、基金的财产 ............................................................ 55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56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61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65
十八、风险揭示 .............................................................. 68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7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6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4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9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1
二十五、备查文件 ............................................................ 9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
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巨田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立法机关对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 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如QFII)。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2004年3月26日
基金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
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销售人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人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引起的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础行业 本基金定义的基础行业包括:基础工业行业、基础设施业和基础服务行业等国民经济中承担基本经济职能的行业和产业
规定媒介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并无法避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或动乱等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周熙
成立日期:2003年3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徐许
联系电话:(0755)88318883
股权结构: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4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6%)、深圳市基
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周熙先生,上海交通大学理学学士,美国密西根大学安娜堡分校电子工程硕士及工商管
理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Ericsson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Inc.、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 年加入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历任副总裁、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北 京
代表处首席代表等职务,2011 年起至今任职于摩根士丹利(中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历任执行董事,目前担任摩根士丹利(中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摩根士丹利投资 管
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考利咨询(广州)有限公司等摩根士丹利 国际控
股公司关联方所管理基金的投资标的企业(或标的企业的关联方)的董事。现任基金 管理
人董事长。
俞洋先生,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常州市证券
公司延陵东路营业部总经理、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无锡营业部总经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常州地区中心营业部总经理兼延陵中路营业部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
理、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华
鑫证券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鑫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目前担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法定代表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法定代表人。现任基金管理人副董事长。
田明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学硕士。曾任上海广电(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经济部主管、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上海广电信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副总
监、总监、财务负责人。目前担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全创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基金管理人董事。
孙辰健先生,西安交通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西安交通大学经济金融学院产业经济
学博士研究生。曾先后担任兰州炼油化工总厂自动化研究所职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电脑工程
部业务主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副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西北中心主任、深圳证券
通信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管理部总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数据技术分公司副总经理和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鑫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目前担任华鑫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鑫宽众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现任基金管理人
董事。
高杰文(Todd Coltman)先生, 于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获得本科和研究生学位,并在乔
治敦大学取得法律学位。曾在年利达律师事务所( Linklaters )伦敦、香港和东京办公室
以及众达律师事务所(Jones Day)的东京办公室担任律师。2004 年加入摩根士丹利,负责
亚洲地区不动产投资(REI)业务的不动产收购融资。2007 年至 2009 年担任日本 REI 业
务运营总监,自 2016 年起至今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所有投资管理业务运营总监。目前担任
摩根士丹利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资产服务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董
事、Morgan Stanley Properties Advisory Corp. Limited(成立于开曼群岛)董事、MSP China
Holdings Limited(成立于开曼群岛)董事。现任基金管理人董事。
侯杰明(Jeremy Alton Huff)先生,杜克大学文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美
国世达律师事务所律师、NBA 中国法律副总监、NBA 中国品牌娱乐的副总裁。2017 年 3 月
至今任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并担任中国首席运营官。目前担任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普通代表。现任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鸿嫔女士,台湾国立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曾任怡富证券投资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怡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富汇财富投资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现任基金管理人总经理及董事。
贾丽娜女士,东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学士、东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硕士。曾于金陵
科技学院任教,1994 年 8 月至今 2017 年 11 月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高级合
伙人,2017 年 11 月起至今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目前兼任倍
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现任基金管理人独立董事。
彭章键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曾任职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信达律师事
务所。2008 年至今担任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华南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和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入库专家。现任基金管理人独立董事。
苗复春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内蒙古商业局、计委科长,中国社科院技
术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务院办公厅副局长,外经贸
部办公厅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副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
裁,退休后曾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顾问,兼任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现任基金管理人
独立董事。
Paul M. Theil 先生,耶鲁大学东亚研究学士、硕士,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MBA)、法学院法律博士(JD)。曾任摩根士丹利亚洲私募股权部门主管、美国驻华大使
馆一秘。目前担任深圳市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创始人,亚太健康集团联合创
始人和董事长,同时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深圳市龙岗国安村镇银行董事,恒安国际集团
董事,亲亲食品集团独立董事,润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以及平安集团投资委员会委员。
兼任深圳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会长、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副会长、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
会副会长、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现任基金管理人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赵恒先生,西安大学计划统计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西安分行干部、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监、摩根士丹利华
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目前担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任华鑫思佰益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基金管理人监事长。
莫壮伟(Tuangwei Mok)先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学士、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
学院硕士。曾经在瓦乔维亚证券负责发行结构化和证券化产品,并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企业融资咨询服务。2010 年 9 月加入摩根士丹利亚太区的市场风险团队。2014 年加入摩
根士丹利投资风险管理团队,目前担任摩根士丹利投资风险管理的执行董事。现任基金管理
人监事。
周苑洁女士,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法学学士,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
任大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经理。2004 年加入基金管理人,历任客户服务
中心负责人、上海理财中心负责人、营销策划经理、市场发展部总监助理、销售服务部总监,
目前担任基金管理人市场发展部总监。现任职工监事。
谢先斌先生,浙江大学计算科学与工程学专业学士,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工商
管理专业硕士。曾任中国移动(深圳)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
技术部业务经理,基金事务部业务经理、高级经理、首席注册登记师。2011 年 5 月加入基
金管理人,曾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目前担任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周熙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王鸿嫔女士,总经理、董事,简历同上。
李锦女士,哥伦比亚大学、伦敦商学院和香港大学联合授予工商管理学硕士、吉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硕士,23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历。曾就职于巨田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历任交易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资产管理部理财部
副经理、经理,研究所研究员;2003年起就职于本公司,曾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总监,总
经理助理,督察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许菲菲女士,中南财经大学国际会计专业学士,18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历。曾任深圳
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2005年6月加入本公司,历任
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稽核员、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现任本公司
督察长。
ZHOU HAN(周涵)先生,塔夫茨大学电气工程和计算机工程系博士,5年证券从业经历。
曾任中国邮电部北京电信局工程师;美国富达投资集团网络技术总监;Codent Networks, Inc.
副总裁;InfoGlyph USA, Inc.中国区经理;Loci Software Inc.总经理;Fidelity(大连)
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交付副总裁;FIL(大连)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技术部负责人等。2020
年7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基金管理人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大鹏先生,中山大学金融学博士,注册会计师(CPA),12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长
春工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教师,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医药行业研究员。2010
年12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研究管理部研究员、总监助理、副总监,现任研究管理部总监、
基金经理。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2016年2月至2017年4月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沪港深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7年5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
至2018年12月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
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2月起担任摩根
士丹利华鑫消费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朱睿先生,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8年证券行业从业经历。曾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化工行业研究员,2014年10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研究管理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
任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19年4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进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理和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管卫泽,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管理本基金;陈守红,2005
年4月至2007年10月管理本基金;廖京胜,2007年11月至2009年8月管理本基金;李
君,2009年8月至2012年1月管理本基金;盛军锋,2012年1月至2013年10月管理本基
金;王增财,2013年10月至2017年1月管理本基金;孙海波,2017年1月至2017年5
月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何晓春,助理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副主任委员:李轶,助理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委员:王大鹏,研究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余斌,数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李
功舜,交易管理部总监;张雪,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秘书:王大鹏,研究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
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