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基金由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而成。《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经国联安
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内容包括国联
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运作方式、投资策略、基金更名和
修订基金合同等,并于2014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自2014年7月29日起,由《国联安信心增长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
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
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
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
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在增加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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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的同时可能会增加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04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0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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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56
七、基金的存续....................................................... 57
八、基金份额的分类................................................... 5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9
十、基金的投资....................................................... 72
十一、基金的业绩..................................................... 85
十二、基金的财产..................................................... 88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90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95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101
十八、风险揭示...................................................... 107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111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4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7
二十五、备查文件....................................................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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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由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本招募说明
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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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3、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
4、《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5、《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6、《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7、《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8、《流动性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9、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0、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国联安
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11、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
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
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
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
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申
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12、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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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6、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19、基金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
金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20、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1、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2、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3、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6、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26、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2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
产管理机构
28、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29、基金转型:指对包括原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
为“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运作方式、投资策略等条款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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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事项的通称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自原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即2014年7月29日起生效。原《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1、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2、日/天:指公历日
33、月:指公历月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申购: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8、赎回: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4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41、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42、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3、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
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44、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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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某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
为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
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持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应
收款项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
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
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2、规定媒介:指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
(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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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传真:021-50151880
联系人:黄娜娜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太保产险董事,太保寿
险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Jiachen Fu(付佳晨)女士,副董事长,德国洪堡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美
国克赖斯勒汽车集团市场推广及销售部学员、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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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部成员、忠利保险公司内部顾问、安联全球车险驻中国业务发展主管兼创始人、
安联集团董事会事务主任等职。现任安联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董事兼中国业务发展总
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一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通用再保险金融产品公司副总裁
助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审计部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管
理执行官。
Anna Sophie Herken女士,董事,剑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利坚大学法学硕
士。历任世界银行监察组顾问、柏林上诉法院书记员、柏林联邦经济技术部政务主
任、世界银行监察组助理执行秘书长、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秘书长办公室首席顾问、
柏林赫尔梯行政学院董事总经理、德国哈索·普拉特纳资本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首席运营官及授权代表等职。现任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部门主管。
王琤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处长,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处处长,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市场营销部总
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管
理执行官、合规负责人。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有安先生,独立董事,工学博士。2016年4月退休前,历任国家开发银行华
东地区信贷局副局长,国开行兰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甘肃省省长助理、党组成
员,甘肃省省长助理兼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党组书记,甘肃省商务厅厅长、党组
书记,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银河证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
岳志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野村证券国际
金融部中国部负责人,野村国际(香港)中国投行部总经理、野村中国区首席执行
官,美国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全球合伙人等职。现任正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
首席投资官。
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IUC)工商
管理硕士(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司
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Coefficient Global公司创始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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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基金经理、梅隆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
行官(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经
理。
2、监事
段黎明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专业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平安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财务分析主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部项目负责
人、平安集团财务上海分部预算管理室主任、财务管理室主任,平安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
Uwe Michel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慕尼黑Allianz SE亚洲业务部主管、
主席办公室主管、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主席及日本全国主管、德
国慕尼黑Group OPEX安联集团内部顾问主管等职。现任慕尼黑Allianz SE业务部H5
投资与亚洲主管。
刘涓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副总
监。
朱敏菲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综合部
资深行政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太保产险董事,太保寿
险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琤女士,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处长,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处处长,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市场营销部总
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管
理执行官、合规负责人。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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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东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
理、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并兼
任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和国联安核心资产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蔡蓓蕾女士,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经济学博士。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产品与营销部副总经理兼零售部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总
监、泰康资产管理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业务负责人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李华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广东省南方
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广州
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东南方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天一证券
有限公司华南业务总部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及监事、新
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欢先生,硕士研究生。2008年7月至2014年5月在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研究员。2014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专户投资经
理。2017年12月至2020年5月担任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7年12月起兼任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信心增
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6月起兼任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2
月起兼任国联安添利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经理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
邹新进 2012年02月至2013年04月
袁新钊 2012年03月至2014年12月
李广瑜 2013年12月至2016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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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俊 2014年12月至2016年06月
吴昊 2015年11月至2017年12月
王超伟 2016年06月至2018年07月
吕中凡 2017年09月至2020年01月
沈丹 2020年01月至2021年01月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
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研究部负
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王琤(总经理)
魏东(投资总监、常务副总经理)权益投委会主席
邹新进(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杨子江(研究部副总经理)
刘斌(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潘明(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王琤(总经理)
魏东(投资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固收投委会主席
万莉(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部代理负责人、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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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