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6月22日起,降低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90009,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方案
自2021年6月22日起,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原0.70%/年调整为0.30%/年,托管费率由原0.2%/年调整至0.1%/年。
二、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及相关细则的规定,对本基金的法律文件进行了相应修改。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补充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是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上述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章节 原版本 修改后版 本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和
释 义
无
前言
……
当本基金 持有特定 资产且存 在或潜在 大额赎回 申 请 时 , 基 金 管
理人 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 袋机制,具 体详见基 金合 同 和 招 募
说明 书的有关 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 期间,基金 管理人将 对基 金 简 称 进
行特 殊标识,并 不办理 侧袋账户 的申购赎 回。请基金 份额持 有 人 仔 细
阅 读相关内 容并关注 本基金启 用侧袋机 制时的特 定风险。
无
释义
……
侧 袋 机 制 指 将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中 的 特 定 资 产 从 原 有 账 户 分 离 至
一个 专门账户 进行处置 清算,目的 在于有效 隔离并化 解风险 ,确 保 投
资者 得到公 平 对 待 ,属 于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工 具 。侧 袋 机 制 实 施 期 间 ,
原有账 户称为主 袋账户 ,专门账户 称为侧袋 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1) 无可 参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 资产;(2)按摊 余 成 本 计 量 且 计
提 资产减值 准备仍导 致资产价 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 性的资 产 ;(3)其 他
资产 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 定性的 资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九、拒绝或 暂停申购 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4) 当前一估 值日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0%
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 价格
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 重大
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 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 停接受基 金申购申 请;
九、拒绝或 暂停申购 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4)当特定资 产占前一 估值日基 金资 产 净 值 50%以 上 的 ,经 与 基
金 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 停接受基 金申购申 请;
十 、暂 停 赎 回 或 者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的 情
形及处 理方式
(4) 当前一估 值日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0%
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 价格
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 重大
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 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延 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 暂停
接受基金 赎回申请 ;
十、暂停赎 回或者延 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 情形及处 理方式
(4)当特定资 产占前一 估值日基 金资 产 净 值 50%以 上 的 ,经 与 基
金 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 , 基金管理 人应当延 缓支付赎 回款 项 或 暂 停 接
受 基金赎回 申请;
无
十八、实施 侧袋机制 期间本基 金的申购 与赎回
本基金实 施侧袋机 制的, 本基 金的申购 和赎回安 排 详 见 招 募 说
明书 或相关公 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
同 当事人及 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 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 份额具有 同等的合 法权益。
三、基金份 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 定或本基 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 ,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具有 同等的合 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
额 持有人大 会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授 权 代 表 共 同 组
成。 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 有的每一 基金份 额
拥有平等 的投票权 。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基金 份额持有 人 的 合 法 授
权代表 共同组成 。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 定或本基 金合同另 有约 定 外 ,基
金份额 持有人持 有的每一 基金份额 拥有平等 的投票权 。
无
九、实施侧 袋机制期 间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的特 殊约定
若本基金 实施侧袋 机制, 则相 关基金份 额或表决 权 的 比 例 指 主
袋份 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 额持有人 分别持有 或代表的 基金份 额 或 表 决
权 符合该等 比例, 但若 相关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 集和 审 议 事 项 不
涉 及侧袋账 户的, 则 仅指主袋 份额持有 人持有或 代表的基 金 份 额 或
表决权符 合该等比 例:
1、基金份额 持有人行 使提议权 、召集权、提 名权所 需 单 独 或 合 计
代表相 关基金份 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 的到会者 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 的基金份 额 不 少 于 本 基
金在 权益登记 日相关基 金份额的 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 一);
3、通讯开会 的直接出 具表决意 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 出 具 表 决 意 见
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 份额不小 于在权益 登记日 相 关 基 金
份 额的二分 之一(含二 分之一);
4、当参与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投票的基 金份额持 有 人 所 持 有 的
基金 份额小于 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 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 一, 召 集 人 在 原
公 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开 时 间 的 3 个 月 以 后 、6 个 月 以 内 就
原定审议 事项重新 召集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 代表 三 分 之 一
以上 (含三分之 一)相关基 金份额的 持有人参 与或授权 他人 参 与 基 金
份额 持有人大 会投票;
5、现场开会 由出席大 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50%以 上(含 50%)选举 产生一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作 为 该 次 基 金 份
额持 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 ;
6、一般决议 须经参加 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 代 理 人 所 持 表
决权 的二分之 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 )通过;
7、特别决议 应当经参 加大会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 其 代 理 人 所 持
表决 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 二)通过。
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 ,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审议事 项 涉 及 主 袋 账
户和 侧袋账户 的,应分别 由主袋账 户、侧袋账 户的基金 份额 持 有 人 进
行表 决, 同一主 侧袋账户 内的同一 类别每份 基金份额 具 有 平 等 的 表
决权 。表决事项 未涉及 侧袋账户 的,侧袋账 户份额无 表决权。
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 , 关于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相 关 规 定 以 本
节特 殊约定内 容为准,本 节没有规 定的适用 上文相关 约定。
第十二部 分 基金
的 投资 无
十、侧袋机 制的实施 和投资运 作安排
当基金持 有特定资 产且存在 或潜在大 额赎回申 请 时 , 根 据 最 大
限度 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 原则, 基金 管理人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商 一致,并咨 询会计师 事务所意 见后,可以 依照法律 法规 及 基 金 合
同的 约定启用 侧袋机 制,无需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
侧袋 机 制 实 施 期 间 ,本 部 分 约 定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投 资 策 略 、组
合限制 、业绩比较 基准、风险 收益特征 等约定仅 适用于主 袋账户。
侧袋账户 的实施条 件、实施程 序、运作安 排、投资安 排 、特 定 资 产
的处置 变现和支 付等对投 资者权益 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 详见 招 募 说 明
书的 规定。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 产估值
七、暂停估 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 资 产 净 值 50%以
上的资 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 价格且
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 大不
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 商一致的 ,基
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 基金估值 ;
七、暂停估 值的情形
3、当 特 定 资 产 占 前 一 估 值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0%以 上 的 ,经 与 基
金 托管人协 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 值;
无
八、实施侧 袋机制期 间的基金 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 施侧袋机 制的, 应根 据本部分 的约定对 主 袋 账 户 资 产
进行 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 户的基金 净值信息 , 暂停披露 侧 袋 账 户 份 额
净值 。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费 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 用计提方 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 方
式
1、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 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 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
值的 0.7%年费 率 计 提 。管 理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H=E×0.7%÷当年天数
二、基金费 用计提方 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 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 前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3%年 费 率 计 提 。管
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 下:
H=E×0.3%÷当年天数
2、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 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 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
值的 0.2%的年 费 率 计 提 。托 管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下:
H=E×0.2%÷当年天数
2、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 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 前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1%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 如下:
H=E×0.1%÷当年天数
无
五、实施侧 袋机制期 间的基金 费用
本基金实 施侧袋机 制的, 与侧 袋账户有 关的费用 可 以 从 侧 袋 账
户中 列支,但应 待侧袋账 户资产变 现后方可 列支,有关 费用 可 酌 情 收
取或 减免,但不 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 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的 收益与分 配 无
七、实施侧 袋机制期 间的收益 分配
本基金实 施侧袋机 制的,侧袋 账户不进 行收益分 配,详 见 招 募 说
明书 的规定。
第十八部 分 基金
的 信息披露 无
五、公开披 露的基金 信息
(十一)实施 侧袋机制 期间的信 息披露
本基金实 施侧袋机 制的, 相关 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 当 根 据 法 律 法
规、基 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进行信息 披露,详见 招募 说 明 书 的
规定 。
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相应修订。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1年6月22日起生效。
2、本公告仅对本次调整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我司。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fund.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021-38784566)咨询相关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