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周期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2号)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0年11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739号)和2010年12月24日《关于同意泰信周期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函》(基金部函[2010]791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于2011年2月9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
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
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
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
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
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1年6月22日起,修改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管
理费率、托管费率,新增了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本招募说明书同时更新了托管人信息。除上述事项
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2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
年12月31日。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44
七、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 ................................................ 52
八、基金的投资 .................................................................... 53
九、基金的业绩.....................................................................50
十、基金的财产 .................................................................... 65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67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72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80
十六、风险揭示 .................................................................... 84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7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8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8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0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8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1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3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
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运作办法》 指《公开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
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指《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
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
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
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
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
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
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
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
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
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
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
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
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
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
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
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
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
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
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规定媒介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
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
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
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法定代表人:万众
总经理:高宇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姚慧
发展沿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是原山东省国际信托
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2002年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委员会批准正式筹建,2003年5月8日获准开业,是“好人举手”制度下,获准筹建的第一
家以信托公司为主发起人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下设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营销支持中心、产品研发部、渠道服务部、战
略客户部、机构业务部、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金融科技部、权益投资部、固收投资部、
研究部、专户投资部、清算会计部、集中交易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
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截至2021年2月末,公司有正式员工102人,多数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截至2021年2月末,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有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先行策略混
合、泰信双息双利债券、泰信优质生活混合、泰信优势增长混合、泰信蓝筹精选混合、泰信债
股东单位名称 现金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9000万元 45%
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000万元 30%
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 5000万元 25%
合计 2亿元 100%
券增强收益、泰信发展主题混合、泰信债券周期回报、泰信中证200指数、泰信中小盘精选混
合、泰信行业精选混合、泰信基本面400、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基金、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
泰信国策驱动混合、泰信鑫选混合、泰信互联网+混合、泰信智选成长混合、泰信鑫利混合、泰
信竞争优选混合共21只开放式基金及17个资产管理计划。
(二)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其中,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9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45%;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
本的30%;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出资5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万众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硕士;曾任山东省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
经理、董事长,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高宇先生,董事,中级经济师,经济学博士;曾任沈阳市轻工业管理局办公室职员,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资金计划处科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中心(上海)副总
经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
经理、金融市场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金融市场总部总经理、金融市场总部董事总经理、
权益投资交易部董事总经理。现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校登楼先生,董事,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本科。曾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部副科长,江苏省国信集团审计部部长、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
部副总经理。现任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王静玉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国际金融硕士;曾任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资产管理部职员,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经理,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青岛国信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委员,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青岛久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兼总经理,青岛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青岛国信创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久实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王川先生,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经济管理学大专;曾任山西省委政策研究室干部、省
委办公厅秘书,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秘书、综合处副处长、人事教育部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
信贷业务部主任、吉林分行行长兼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兼纪检组组长、副行长兼党组成员(党
委委员)、副行长兼党委副书记,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兼中国光大银
行副董事长、行长,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中信(金融)控股总裁。
郝亮先生,独立董事,本科;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副行长、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董事长、董事
长。现任大通金控(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华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株洲冶炼厂总经理,
深圳科技工业园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方正)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总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党委副书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华林证券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风
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委员。
(2)监事会成员
武琳琳女士,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职员、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主管、青岛国信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委员。
葛航先生,监事,学士;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租赁部高级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自营业务部经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叶茂先生,监事,本科;曾任东方海外物流(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项目经理、南京
水门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办事员。现任江苏省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部。
周向光先生,职工监事,本科。2002年12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综合管理
部副经理、北京办事处主任、行政副总监兼理财顾问部业务副总监,现任董监事工作部主任、
综合管理部副总监、工会主席。
张萍历女士,职工监事,硕士。2007年7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集中交
易部总监。
胡囡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2006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渠道部、客
服中心,监察稽核部总监、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规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万众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硕士;曾任山东省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
经理、董事长,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高宇先生,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级经济师,经济学博士;曾任沈阳市轻工业管
理局办公室职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资金计划处科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中心(上海)副总经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金融市场总部总经理、金融
市场总部董事总经理、权益投资交易部董事总经理。现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刘小舫女士,督察长,硕士;曾任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督察长。
岳红婷女士,副总经理,硕士;曾任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办公室、综合管理处、外汇信贷
处科员、主任科员,中国银行资产管理总部上海分部交易所场内代表,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所副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专户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机构部
总经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事业二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机构业
务管理总部联席总经理兼机构业务一部总监、公司副总经理。
张秉麟先生,副总经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硕士;曾任中银国际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主管、自营分公司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资管九总部总经理。
叶振宇先生,首席信息官,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学士。曾任上海大学职员,光大证券张杨
路营业部电脑部主管、资金计划部经理、清算中心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资产管理总部运营
管理部副总经理、运营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中心处长、交易中心总经理、金融市场总部
董事、业务管理部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银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璞基资本(筹)
合伙人。
2、基金经理
郑宇光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历任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员、
投资组合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信
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上海勤远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经理。2020年6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专户投资部
副总监,现任固收投资部副总监,2020年9月至今任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20年10月至今任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泰信
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泰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附: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 管理本基金的时间
何俊春 2012年10月25日至2020年10月13日
刘兴旺 2011年2月9日至2012年10月25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由总经理高宇先生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投资决策委
员会成员如下:
高宇先生,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张秉麟先生,副总经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分管投资、研究工作;
朱志权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监,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泰信智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宇光先生,固收投资部副总监,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泰信增强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泰信鑫利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梁剑先生,研究部副总监;
何俊春女士,固收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另外,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及相关基金经理列席会议。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严格按照《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