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前言和释义 ···································································································· 3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 ····························································································· 11
三、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 13
四、基金备案 ······································································································ 15
五、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16
六、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 26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4
八、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42
九、基金的托管 ··································································································· 45
十、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 46
十一、基金投资 ··································································································· 48
十二、基金财产 ··································································································· 57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59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9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1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8
十九、违约责任 ··································································································· 81
二十、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 8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 83
二十二、基金合同摘要 ·························································································· 84
一、前言和释义
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天
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
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
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
以本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
金,必须自担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
的修改或更新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
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
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
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
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释 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天弘永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即用于公开披露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
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
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
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
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
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
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
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
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
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
请文件,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天弘永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
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
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
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
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
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
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在中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
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
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
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
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
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
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
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
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
间开始办理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
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
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
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
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
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
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
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且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B类/E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申购费
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
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
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
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
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
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
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
到公平对待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性报刊及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抗拒并不能克
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
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
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客观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
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
暂停或停止交易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
离至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
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
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
户
特定资产: 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的资产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主动式管理的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通过对
宏观经济和固定收益市场的分析,对基金投资组合做出相应的调整,在充分控
制风险和保持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较高的投
资回报。
(五)本基金最低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六)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
费,具体费率情况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材料中列示。认
购费用不计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八)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
取认/申购费用,且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B类与E类;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
本基金A类、C类、B类及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C类、B类及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
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
不得互相转换。
三、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任何与基金份额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本基金份额。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
1、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
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
定并公开披露。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以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代销机构的
代销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
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3、发售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三)基金份额的认购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的
认购费,认购费用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M<500万 0.30%
500万≤M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A类基金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
值
B类基金认购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认购限额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
参看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认购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七)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如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
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其他
投资人认购原则、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四、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
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商业银
行,不能挪做它用。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
资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届满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
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
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
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五、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
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进行。若发生销售
机构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销售机构变更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明示。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改变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最迟在调整前两工作日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
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本基金申购以金额申请,基金赎回以
基金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交易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前提下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两日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须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投资人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
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对在 T 日规定时间内受理的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 T
+2 个工作日到其办理申请业务的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