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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4月4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70%调低至0.50%,托管费年费率由0.20%调低至0.15%,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40%调低至0.30%,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分别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且本次因调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改均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对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四日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七 、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
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
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6]14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101号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6]14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1996年02月07日至长期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101号
十
五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收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7%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2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
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
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
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
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
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 由登
记结算机构代收,登记结算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
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5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1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
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
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
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
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
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 由登
记结算机构代收,登记结算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
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
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
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
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民生
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
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
年02月18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
5号9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
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民生
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1996年02月0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
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
十
一 、
基 金
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2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
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
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
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
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5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1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
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
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
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
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