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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REIT,场内简称:明阳REIT,扩位简称: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REIT,基金代码:508015,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4年7月2日起至2024年7月3日(含)。其中,针对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的募集期为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3日(含);根据《关于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提前结束募集并进行比例配售的公告》,针对公众投资者的募集期为2024年7月2日。
本基金募集期内,广大投资者踊跃认购。根据《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网下投资者及公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实施全程比例配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认购和缴款情况
本次发售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0万份,由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发售三个部分组成。根据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认购及缴款情况,经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协商一致,本次发售不启用回拨机制。
(一)战略投资者
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16,000万份,为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80%。经核查确认,截至2024年7月3日,《发售公告》中披露的17家战略投资者均已根据战略配售协议,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认购款项足额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售最终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16,000万份,与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相同。
(二)网下投资者
本基金网下发售初始发售份额为2,800万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70%。截至2024年7月3日,《发售公告》中披露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已全部按照《发售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认购并完成了认购款项的全额缴纳,对应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194,240万份,超过发售公告中规定的网下初始发售总量,触发比例配售。
(三)公众投资者
本基金公众发售初始发售份额为1,200万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30%。截至2024年7月2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377,972.3555万份且已缴付全额认购资金,超过发售公告中规定的公众初始发售总量,触发比例配售。
二、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
(一)战略投资者
本基金战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100%。
(二)网下投资者
本基金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1.44151565%。
网下投资者获配份额的计算方式为:
确定配售比例:认购申请确认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上交易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本次发售所有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最终确认的份额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的份额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公众投资者
本基金公众投资者配售比例为0.31748353%。
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用与获配份额的计算方式为:
确定配售比例:认购申请确认比例=配售比例=最终公众发售份额/全部有效公众认购份额。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获配份额=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投资者的获配份额按照截位法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按每位投资者1份,依次分配给认购金额最大的投资者;当认购金额相同时,分配给认购时间最早的投资者。份额取整完成后,某一公众投资者的最终获配份额=获配份额+取整分配份额。
份额取整完成后,获得取整分配份额的公众投资者将重新计算认购费用。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网下投资者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期结束后不晚于3个工作日退还至原账户。公众投资者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不晚于3个工作日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公众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2、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fund108.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咨询、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公告》之盖章页)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5日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公告》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