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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公募REITs名称 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REITs简称 中航京能光伏REIT
公募REITs代码 508096
公募REITs合同生效日 2023年3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临时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业务类型 场内解除限售? 场外解除锁定□
生效时间 2024年3月29日
二、解除限售份额基本情况
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部分战
略配售份额将于2024年3月29日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份额为74,000,100
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24.67%,均为场内份额解除限售。
本次战略配售份额上市流通前,可在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本基金流通份额为
63,0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21.00%。本次战略配售份额解禁后,
可流通份额合计为137,000,1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45.67%。
(一)公募REITs场内份额解除限售
1.本次解除限售的份额情况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限售份额总量(份) 限售类型 限售期(月)
1 上海铂绅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铂绅思文5号 16,539,9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33,9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3 中航基金—北京银行—中航基金REITs京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25,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4 中航基金—北京首源投资有限公司—中航基金REITs基石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999,9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5,599,8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49,8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99,8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1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699,9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10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699,9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11 中金公司—深圳前海科珀实业有限公司-中金琥珀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20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12 中金公司—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组合-中金中荷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74,9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13 中信证券—华夏银行—中信证券多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0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14 华金证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国任保险5号基础设施基金策略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999,9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15 华泰证券资管—深圳前海科珀实业有限公司—华泰科珀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20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16 华泰证券资管—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管长江财险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99,8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17 光大证券资管—光大银行—光证资管诚享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99,8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18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99,9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19 华夏基金—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华夏基金国民养老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999,8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20 富国基金—中信银行—富国基金智享8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999,8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21 嘉实基金—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嘉实基金宝睿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29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22 嘉实基金—上海新农村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睿哲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69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23 嘉实基金—北京港 1,02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 12
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睿哲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24 工银瑞信投资—工商银行—工银瑞投—工银理财四海甄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99,8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25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双碳2号青岸基础设施投资1期单一资金信托 499,8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26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昌升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499,8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27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499,8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28 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3,00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29 长城财富资管—工商银行—长城财富朱雀创睿六号资产管理产品 30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30 北京智德盛投资有限公司 199,8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31 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3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地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地泽云梦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179,8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33 上海铂绅私募中心(有限合伙)—铂绅四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799,8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34 深圳市前海中保产 60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 12
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睿信保中基础设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35 深圳市前海中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信保裕耀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9,9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36 申万宏源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首欧中国公募REITs投资基金 7,999,8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37 弘源资本有限公司—弘源债券组合 30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38 易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易亚中国机会基金 30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39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399,9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
注:限售期自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上述限售份额自2024年3月29日起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本次解除限售后剩余的限售份额情况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限售份额总量(份) 限售类型 限售期 (月)
1 京能国际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60,000,000 原始权益人同一控制下关联方战略配售限售 60
2 京能国际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93,000,000 原始权益人同一控制下关联方战略配售限售 36
3 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能绿色能源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9,999,900 原始权益人同一控制下关联方战略配售限售 36
(二)公募REITs场外份额解除锁定
本基金不存在场外份额解除限售的情形。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近期经营情况
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为京能光伏项目,具体包括榆林光伏项目和晶泰
光伏项目。截至2024年3月20日,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稳定,基金投资运作正
常,外部管理机构履职正常。
(二)净现金流分派率说明
2024年3月20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0.100元/份。根据《中
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4季度报告》,2023年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金额为328,168,446.05
元。基于前述可供分配金额数据,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1、如投资者在首次发行时以发行价格9.782元/份买入本基金,以2023年
累计可供分配金额测算的该投资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328,168,446.05/(9.782
×300,000,000)=11.18%。
2、如投资者在2024年3月20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
价格为当天收盘价10.100元/份,以2023年可供分配金额测算的该投资者的净
现金流分派率=328,168,446.05/(10.100×300,000,000)=10.83%。
需特别说明的是: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导致投资者实际净现金流分派
率降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下降,导致投资者实际净现金流
分派率提高。
净现金流分派率不等同于基金的收益率。
(三)内部收益率(IRR)说明
内部收益率(IRR)为使得投资基金产生的未来现金流折现现值等于买入成
本的收益率。基于本基金发售时《招募说明书》和《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全周期
各年净现金流测算年度可供分配金额,基于测算结果,以及分派时点等假设条件,
如投资人在首次发行时买入本基金,买入价格9.782元/份,预测该投资者剩余
存续期内基金全周期内部收益率预测值约6.33%。如投资人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于
2024年3月20日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为2024年3月20日收盘价10.100
元/份,预测该投资者存续期内基金全周期内部收益率预测值约5.33%。
需特别说明的是: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导致投资者实际全周期内部收
益率降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下降,导致投资者实际全周期
内部收益率提高。
以上IRR预测值系基于本基金发售时《招募说明书》和《资产评估报告》中
的全周期各年净现金流、相关可供分配金额测算结果,以及分派时点等假设条件,
因未来经营的不确定性,不代表投资者未来实际可得的IRR。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vicfund.cn)或拨打基金
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了解、咨询有关详情。
五、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
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
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
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
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