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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9月6日起对旗下部分ETF调整申购替代金额处理程序,并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名称
平安中证5-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简称
活跃国债ETF
公司债ETF
基金代码
511020
511030
二、申购替代金额处理程序调整方案
1、活跃国债ETF申购替代金额处理程序调整方案
项目
替 代 金 额
的 处 理 流
程
调整前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
价比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
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3个交易日(简称为T+3日)内,
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
证券。T+3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
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注,含交
易费用等)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
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
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
加上按照T+3日的估值全价(即T+3日的估值净价与
T+3日应计利息之和)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
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
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3日期间被替代的
证券发生付息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3日后第1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
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
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
成。
调整后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
价比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
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1个交易日(简称为T+1日)内,
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
证券。T+1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
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注,含交
易费用等)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
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
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
加上按照T+1日的估值全价(即T+1日的估值净价与
T+1日应计利息之和)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
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
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1日期间被替代的
证券发生付息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1日后第1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
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
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
成。
2、公司债ETF申购替代金额处理程序调整方案
项目
替 代 金 额
的 处 理 流
程
调整前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
价比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
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3个交易日(简称为T+3日)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T日至T+3日内任意时刻以收到
的替代金额代投资者买入小于等于被替代证券数量
的任意数量的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
金投资的需要自主决定不买入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
不进行任何买入证券的操作,基金管理人可能不买入
被替代证券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流动性不足、技
术系统无法实现以及基金管理人认为不应买入的其
他情形。
T+3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
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注,含交易
等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
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
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
上按照 T+3 日的估值全价(即 T+3 日的估值净价与
T+3日应计利息之和)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
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
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3日期间被替代的
证券发生付息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T+3日
后第1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
数据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
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管
理人也可以将数据发送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办理
相关清算交收。
调整后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
价比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
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1个交易日(简称为T+1日)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T日至T+1日内任意时刻以收到
的替代金额代投资者买入小于等于被替代证券数量
的任意数量的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
金投资的需要自主决定不买入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
不进行任何买入证券的操作,基金管理人可能不买入
被替代证券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流动性不足、技
术系统无法实现以及基金管理人认为不应买入的其
他情形。
T+1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
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注,含交易
等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
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
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
上按照 T+1 日的估值全价(即 T+1 日的估值净价与
T+1日应计利息之和)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
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
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1日期间被替代的
证券发生付息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T+1日
后第1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
数据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
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管
理人也可以将数据发送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办理
相关清算交收。
三、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将对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届时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 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