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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ETF
基金主代码 51111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1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易方达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易方达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
“公司债易”,扩位证券简称为“公司债ETF易方达”。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964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3日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5年1月16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444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951,818,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184,684.45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2,951,818,0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144,161.00
合计 2,951,962,161.0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2,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1%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5年1月16日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
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
列支。
(3)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
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
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
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
份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
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
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7日